看影片比较容易懂
拉到前面来
Youtube连结:http://youtu.be/9xVCCag5Ruo
苗博雅 MiaoPoya
39分钟 · 台北市文山区 ·
教育部所订高中课纲,具有影响教科书编写内容的强制力,影响学生的学习权、教师的学
术自由、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对外发生法律效果,可定性为行政程序法150条的“法规命
令”。因此可找出至少以下两种解法:
1. 教育部依照行政程序法,主动废止课纲。
教育部若愿意主动废止微调课纲,展现行政机关面对问题的决心和诚意,是最能避免社会
走向极端对立的方式。
2. 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7条,行政机关所订定之法规命令,应“即送立法院”接受立法
权的监督。而立法院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60条,立法院院会有1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
就可将课纲“交付教育文化委员会”审查。
教育文化委员会依照61条,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查,,如果发现课纲内容或制定过程有违
反、变更或牴触法律,就应该提报立法院会,经院会议决后,即可通知教育部更正,或废
止课纲。
若教育部不肯将课纲送立法院审查,立法院可做成决议要求教育部将课纲送立院,依照职
权行使法审查。若立院决议后教育部仍不愿送审,可由三分之一以上立委声请司法院大法
官解释。
立法院的审查,则能让微调课纲的各项实体与程序争议在国会殿堂呈现,透过民意代表展
现各种不同立场,也促进资讯公开。
以上是依照“现行法律”可找出的课纲争议解决途径,而且法律解决方式不只上述两种,
希望能抛砖引玉,让社会认识合法解决课纲争议的方式。
至于“课纲制定是否该有立法院介入监督的空间?”“是否应该考虑柔性课纲,甚至废课
纲的可能性?”则是立法论层次的问题,必须另外讨论。简言之,我认为,如果仍要继续
有强制力的刚性课纲,就必须有清楚明确的法定课纲制定规范。但长远而言,柔性课纲,
甚至废除课纲,是值得社会共同追求的方向。
课纲争议不断升高,希望教育部、立院两大党都能真正面对问题,依循正当法律途径解决
争议,避免社会走向更激情对立,以免再次发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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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讲到最后
教育部只要装死还是很难搞到他
即使是放大绝 声请大法官解释
先看看马英九不久前才丢了几个人马上去
起码拖到他下台前也不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