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学生冲入教育部后,
吴思华旋即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坚持提告,
罪名是刑法第306条的侵入住宅罪,
我们来看一下条文规定:
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或船舰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第1项)
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第2项)
教育部这类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包含在条文所规定的建筑物内,就姑且不论了,
但是看清楚,该条处罚的范围,明确包含建筑物附连围绕之土地。
这下好了,教育部前的广场,自然是教育部附连围绕之土地。
现在广场挤满了人,这些人都是未经允许进入,并在警方举牌后仍留滞其内,
显然都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06条。
按照思华公伟大的标准,这些人你不都应该提告,并且要求在场的警察以现行犯逮捕?
可别忘了身为公务员有告发之义务,而这些人就在你的辖下来来去去,
你为什么现在一句提告的话都不敢讲啦,当初不是很义正辞严?
因为你发现到告不完,最后还不是得全部都撤告,否则落得标准不一的批评。
身为教育的大家长,从一开始竟然对于学生坚持提告,
也真是让人大开眼界,现在落得里外不是人了吧,
无耻的打手,历史已经为你安排了一个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