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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台南市3合1选举,议长李全教参选玉井区议员,竞选总干事黄澄清等5人因涉及为李
全教贿选,被南检提起公诉,全案今日宣判,黄澄清处有期徒刑5年褫夺公权4年,桩脚
李丽华有期徒刑2年,褫夺公权2年,缓刑5年,康清良有期徒刑1年7月,褫夺公权2年,
缓刑5年。
全案总共起诉5人,两名选民已经在今年5月份以违反选罢法各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
年,并褫夺公权1年。4名被告中,仅黄澄清坚不认罪,因此处以5年重刑。
由于前议员王峻潭及南检也都以该案,对李全教提当选无效之诉,市长赖清德更以李涉案
,坚持“司法未厘清前,不进议会”,如今李全教竞选总干事贿选案一审有罪,是否牵动
当选无效之诉,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