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在大学系所担任行政助理
藉这个标题说明一下目前遇到的问题
先附上简单试算表
机关单位负担保费(须从学校原有聘用经费中支出)
投保薪资级距 劳保 健保 劳退 小计 只计算劳保与劳退
109-1500 777 955 90 1822 867
1501-3000 777 955 180 1912 957
3001-4500 777 955 270 2002 1047
4501-6000 777 955 360 2092 1137
13501-15840 1109 955 950 3014 2059
自付保费(会从工读生得到的薪资中扣除)
投保薪资级距 劳保 健保 劳退 小计 只计算劳保与劳退
109-1500 222 295 90 607 312
1501-3000 222 295 180 697 402
3001-4500 222 295 270 787 492
4501-6000 222 295 360 877 582
13501-15840 317 295 950 1562 1267
大部分在学校打工或担任兼任助理的同学,每个月薪资都在6000元以下,
先假设同学已经自己有健保不须学校再加保,上面这个表会变成
每月打工金额 学校负担保费(薪资百分比) 同学扣除自负额后实领
1500 867(57%) 1188(-312)
3000 957(32%) 2598(-402)
4500 1047(23%) 4008(-492)
6000 1137(19%) 5418(-582)
15840 2059(13%) 14573(-1267)
学校的经费分成计画来源跟固定来源,教授申请专案时会写企划书,
专兼任助理算在人事费,工读生费用算在业务费,两者之间不可以流用,
所以并没有办法换算聘几个工读生可以做一个正职的事情
今天学校聘用低时数的工读生,需要负担相当于他打工金额的20-30%的保费
多出来的保费,还是要从原有的预算中去支出,
这就造成了工读生还是可以聘,可是聘短期的工读生变得很不划算,
钱都拿去帮他缴保费了,工读生实际领到的钱也会远低于时薪120
对学校来说,解决办法大概是在原有的预算下,尽量聘用工读时数较长的工读生
对同学来说,在学校工作领到的钱还比120低,也会降低在学校工读的意愿
当然还有政大校长提到纳劳健保会有需聘用身心障碍者的比例等问题,
其实大家可以看一下公开信,他都只是讲到实际面会遇到的困难,
强制加保的规定会对所有在学校打工的同学都造成影响,
我不太懂为什么不是先宣导,等到下一个经费年度105年1月再开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