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反课纲闯教育部撤告 拟看是否成年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30 03:05:28
※ 引述《SergioAguero (Manchester City)》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中央社
: 2.完整新闻标题:
: 反课纲闯教育部撤告 拟看是否成年
: 3.完整新闻内文:
: 发稿时间:2015/07/29 16:56 最新更新:2015/07/29 17:06
: (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29日电)
: 反课纲学生日前闯进教育部破坏公物,教育部提告引发争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长
: 吴清山今天说,“撤告是选项之一”,但考虑区分成年、未成年。
: 反课纲群众23日闯入教育部,警方逮捕的33人中,有24人具学生身分,包括15位大学生、
: 9位中学生。
: 对于“教育部告学生”的争议,吴清山今天上午接受电台节目“POP抢先爆”电话专访提
: 到,如果学生了解行为不当并有诚意检讨,教育部愿意重轻发落,“撤告是选项之一”。
: 吴清山下午接受中央社电话访问时确认说法,强调教育的目的就是“不放弃任何一个孩子
: ”,对于未成年学生,应多给一些机会。教育部目前作法是请所属学校,派出学生信的过
: 的师长沟通。
: 记者进一步追问,“撤告是选项之一”的说法是针对9位高中生,还是15位大学生也适用
: ?吴清山表示,目前想法是区分开来,成年人有行为自主能力,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 他并认为,违法后接受司法制裁,对社会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作用。
: 吴清山表示,撤告区分高中生、大学生,也比较符合教育本质,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
: 犯错,处理方式不是都一视同仁。
: 但吴清山强调,上述都只是“选项之一”,目前还没定案,还要看学校与学生的沟通状况
: 。1040729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7290254-1.aspx
: 5.备注:
: 年纪大的表示:
刑事诉讼法有一个观念叫做告诉不可分。
简单说就是 你申告了一个人做了某件事而犯罪。在那件事当中,如果有共犯,无论共同
正犯,或是教唆,帮助犯。都被你的申告效力所及。特别是在告诉乃论的案件中。(因为
非告诉乃论的案件只要有犯罪事实认定某人有犯罪嫌疑就该侦查),这叫做主观不可分。
因此反过来说也衍生一个观念叫做撤回不可分,因为一旦撤回,就代表你不打算再追究"
这件事“了,而连带的与这件事有关的正犯或参与犯都会因为你的撤回而发生全部撤回效
力。(犯罪事实里不属于告诉乃论的部分撤了也没用就是了)。所以严格来说在这种绝对告
诉乃论案件没有什么分别撤回的意义。一撤就等于全撤。要么是记者误会教育部的意思,
要么是记者故意曲解,要么是教育部用话术来掩盖真正想法目的,要么就是教育部内部未
与法律咨询单位(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单位)讨论过,要么就是该单位也便宜行事或法律专业
不足,总之,这凸显了很多政府部门在法律的专业度都大大的欠缺以至于决策或意见公开
后被打脸进而丧失公信力。(这包含了柯p之前把五大案之一送往不具备侦查权限的法务部
,其中廉委会具有律师背景的委员竟然没事先提醒或提供正确意见,令人纳闷)。总之教
育部要怎么走,这出戏会怎么眼,让我们继续看下去吧!
作者: BULLISRED (红牛)   2015-07-30 03:07:00
告爆学生啦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30 03:10:00
那也不用嘘我呀=.=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5-07-30 03:21:00
这次的一堆行为都够奇葩的
作者: artyman (another arty)   2015-07-30 03:36:00
“本宫爱怎么告你 就怎么告 汝等小儿还不来谢罪”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5-07-30 03:50:00
作者: hateself (D.Left)   2015-07-30 04:05:00
自己违法在先好意思告人?
作者: osape (oo)   2015-07-30 04:27:00
没什么好演的,KMT总统立委大败,泡沫化前的垂死挣扎
作者: madaniel (大孩子的小童话)   2015-07-30 04:29:00
你讲的是真法律概念,湿滑引的是狗党统治法,不一样的啦
作者: JeanSijhih ((渡余))   2015-07-30 06:25:00
咦?那请教通奸罪只告第三者的状况是?
作者: moonwild   2015-07-30 08:11:00
通奸有例外规定,对丈夫撤告,不及于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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