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
2015-07-29 00:14:33※ 引述《mayuki (我想想看)》之铭言:
: 2.完整新闻标题:
: 还原那一夜…检察官主动致电分局长:以现行犯逮捕 不得纵放
: 3.完整新闻内文:
: 还原那一夜…检察官主动致电分局长:以现行犯逮捕 不得纵放
: 蔡慧贞 2015年07月28日 21:55
: 反课纲微调学生闯入教育部长室,现场入内采访记者遭警方以现行犯逮捕,外界痛责
: 警方戕害新闻自由,引发社会争议。北市府高层初步了解事发当晚经过后发现,中正
: 一分局长张奇文在事发当晚因教育部坚持以“非法入侵”报案提告,第一时间受案检
: 察官指挥办案,主动打电话给张奇文,下令警方“立即”以现行犯逮捕进入教育部的
: 学生和媒体记者,检察官甚至明确要求张奇文“不得纵放”。
: 纵放违反刑法 中正一分局长只能听令
只能听令是什么意思??? 那这样他去逮捕郑南榕 也是一切合法阿
这样对吗??
自己没有良心 不能判断吗?? 明明就是教育部自己违法在先
一切责任都丢给上面的命令
这不就是所谓的鹰犬 走狗吗???
作者:
dslite (呼呼)
2015-07-29 00:15:00汉娜鄂兰表示: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7-29 00:15:00它就是鹰犬,不然你要怎样
作者: moumoumou (倒楣透顶了 衰到爆) 2015-07-29 00:16:00
有请江前院长点评
是依"法"办事的话请尊敬的称之为江教授 哪有什么江院长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18:00
他就和军人一样听从命令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5-07-29 00:24:00
这咖不止"听令" 还超会扯谎的
闯进去真的是另一件事 违法了就失去正当性了= =|XXX违法在先,是他逼我违法...乡民们能接受?
你吸毒 那我抢奸你也算合法..我还带记者证更合法?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5-07-29 00:28:00
语无伦次的在那乱举例( ′-`)y-~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7-29 00:29:00检察官有司法警察指挥调度权力
作者:
ifififif (11111134567)
2015-07-29 00:31:00你抢我钱 我睡你家是合理的 台湾国式民主?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7-29 00:31:00占领教育部跟教育部有没有违法,有关联性吗
正当性还在 不过违法而已 公民不服从 由社会大众判断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2:00
公务人员都是这样,对自己公务生涯有益的命令,即使违
作者:
gn7722 (脚很痛)
2015-07-29 00:33:00公务员一生踩在法律线上,知法执法守法比一般人谨慎好吗
这次我是非常惊讶 以往被谴责的行为 这次却被当英雄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4:00
背常理,都会去做;对公务生涯没有帮助或赛缺或需要下
个人是倾向放松管制的所以本来就认同啦 当然实际的法律层面就还要再讨论 不过现场不是这样运作的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35:00
决定的事,即使是正确的,都会打太极,能拖能搓掉最好
应该说 当你做的事是违法时 再有理都会被对方打回去
公民不服从可不是这样运作的 不过台湾人可能不能接受
就像现在 教育部要学生承认不合法 承认了就入套,不
的部分倒是比较麻烦承认违法和承认错误是两件事 最好的例子就是
作者: seeseahole (看海洞) 2015-07-29 00:41:00
他放火烧你家,你放火烧他家,因为是他先放火的,所以你没事?乡民神逻辑…
就看台湾人民有多少智慧啊(笑) 所以我就说是媒体战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45:00
阻却违法根本不可能成立
作者: k626000 2015-07-29 00:47:00
课网好不好,我不知道占领政府机关有理变无理那占领总统府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49:00
侵入公署现在很模糊啦,没有明确法条可罚
作者: Kupin (每天都要加油!) 2015-07-29 00:50:00
看到讨论串真大吃一惊,以为公民不服从概念已经普遍大家都知道了,不然高中生静坐到死教育部有在怕吗?在权力不平等的情况下,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到底是在模糊啥小 306就一直包括没开放的行政机关阿当然这条不是入侵公署 也不是很重的罪 但有啥好争的
306好像主要是居住安全的部分 适用性我怀疑啦因为公署就是公署 类推适用有没有罪刑法定的问题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53:00
306成立要件很多,几乎不太可能起诉
唉...那也要法院认证 判一判被推翻的事也不是没有啊
作者: lolomi0529 2015-07-29 00:54:00
毁损公物这条还比较容易被起诉,因为里面应该有监视器
作者: jvc50 (jvc) 2015-07-29 00:55:00
类推适用刑法不能用,民法才行.
306要件很多??是态样很多吧 明明就是很容易成罪
作者: gasihbi (盖斯比) 2015-07-29 01:59:00
你说的没错!只是不听会很黑 又不是每个都像柯p黑到出来选会上的?
本来就是这样阿..你也可以选择不从 然后就是你吃土...
看原PO的文就知道不了解什么叫公务员~无论是不是恶法都要依法行政~保持中立不偏袒只是这次倒楣的是这群高中生~你不闯进去不就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