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6268538 (黄金鼠)》之铭言:
: 这件事警察真的有不抓人起来的选择权吗?
: 这件事的流程如下
: 学生和记者侵入教育部
: ↓
: 教育部报警
: ↓
: 警方到现场,并且由检察官指挥
: ↓
: 警方受检察官指挥逮捕记者和学生
: 由此看来学生和记者依刑诉法88条属于
: 非告诉乃论(告诉人已提起告诉)之现行犯
: 警察不逮捕就犯了疏纵人犯罪
: 请问警察能有不逮捕的权利吗?
到这边其实讲的并没有错
相信许多乡民会认为教育部是国家机关
根本与侵入住居保障私人隐私安宁的目的毫无关联,所以没有犯罪
固然言之成理,但现实很难说服法官等
但是对记者而言,他跟着进去是为了新闻自由与人民知的权利
所以更有合法的空间
这也是为什么不能随便逮捕记者的原因
: 知道了这些,就知道为什么柯p不惩处相关人员了
这边就代表你知道的不够多
今天警察对学生行为总共有:
逮捕 用束带拘束 打人 没收手机
结果你说逮捕合法所以就不需要惩处
请问你是眼睛抹到什么?可以完全忽略其他的侵害举动
首先束带根本不是合法的警械,违法
打人 只要不是死蛆就知道违法
没收手机 完全没有法律根据,违法
这样能不惩处?
文末,各位是否记得上次亚投行抗议
警察有依柯所谓的sop穿标志
当时被打的人也都高喊几号打人
请问柯p
这些人办的怎么样了,有没有惩处,还是说不了了之?
这次不但没依sop来,又不惩处
我们怎么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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