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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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南迁才能设管 法部:高雄违法
2015-07-26
指违反地制法 罚则无效
〔记者项程镇、王荣祥/综合报导〕高雄市议会颁布“高雄市既有管线管理自治条例”,
规定在高雄使用管线的石化业者,需在明年底前把总公司迁到高雄并缴交管线费,否则不
得再输送油品。法务部日前发函经济部,指该条例违反地方制度法,相关罚则无效。
去年高雄发生七三一大气爆,造成重大死伤悲剧,高雄市长陈菊当时要求石化公司南迁,
而高雄市议会也通过自治条例,规定石化业者未在明年底前把总公司迁到高雄并缴交管线
费,将不得继续使用管线;中油反弹声音最大,经济部也屡次表示南迁与工安关联性不高
,须确立地方自治条例的适法性。
尤其,行政院长毛治国日前曾指该条例违宪,陈菊则回呛说:“要求安全刻薄吗?”双方
各持立场,法务部函示出炉后,已送交经济部参考,预料将有一场中央与地方对立的风暴
。
高市府:这些是非法管线
高市府不满指出,气爆当时,中央把责任推给地方,当地方承担起来时,又说不可以管,
到底要高雄人怎么做?高市府强调,中油炼油厂在高雄,公司却坐落在台北市信义区精华
地段,中油负责诚意在哪?做为国营事业的社会责任又在哪?而中央管不动中油,只会为
中油背书,承担在哪?
法务部指出,地方制度法条文规定,直辖市政府自订自治条例,如含有罚则,需报请行政
院核定才生效,如无罚则,则直接送请行政院备查就生效,不须政院核定,本案有罚则,
不能由直辖市自行颁布生效。
中央对抗地方 山雨欲来
但高市府反击法务部犯了一个根本错误,这些管线本来就是“非法”,依照都市计画法,
工业管线不能穿越住宅区与商业区,而这些原本以油管申请铺设的管线,被中油私自处分
给民间业者输运其他物质,这当然是违法,管线条例反而是给他们一个限定期间续留的机
会,让城市安全跟产业发展得到一个平衡。
高雄自治条例要求现于高雄的十三家石化业者,需在明年底前将总公司迁到高雄且缴交管
线费,否则将废除管线运输许可,市政会议还通过管线监理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四万
至六万元,目前有四十四条石化管线,以中油为例,除总部须迁高雄,每年最高还需缴四
千四百一十万元给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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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议会通过“管线管理自治条例”,法务部发函经济部表示违反地方制度法,预料高
市府杠行政院的戏码将上演(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