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驳李登辉 府:否认我钓鱼台主权是丧权辱国

楼主: goat1 (Boys, be ambitious)   2015-07-24 20:03:17
※ 引述《a126sam01 (Samuel Yeh)》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新头壳newtalk
: 2.完整新闻标题:
: 驳李登辉 府:否认我钓鱼台主权是丧权辱国
: 3.完整新闻内文:
: 新头壳newtalk | 邱珮文 台北报导
: 发布 2015.07.24 | 12:53 PM | 更新 2015.07.24 | 01:12 PM
: 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24日强调,任何否认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的说法,都是丧权辱国
: 的言行,政府与国民都不能接受。图:新头壳资料照片
: 针对在日本访问的前总统李登辉宣称,钓鱼台属于日本,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24日发表严
: 正立场,强调任何否认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的说法,都是丧权辱国的言行,政府与国
: 民都不能接受。
: 对此,总统府发言人陈以信回应,任何否认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主权的说法,都是丧权辱
: 国的言行,中华民国政府与国民都不能接受。陈以信指出,中华民国政府一贯主张,自西
: 元1683年以来,钓鱼台列屿即是属于中华民国固有领土的一部分,不论在地理、地质、历
: 史和国际法等方面,此一主权立场均有坚实基础,绝对不容任何国家或任何人否认。
: 陈以信表示,马英九总统在2012年8月5日提出“东海和平倡议”,秉持“主权无法分割、
: 资源可以分享”的精神,顺利签署“台日渔业协议”,解决钓鱼台列屿周边海域持续40多
: 年的渔业争端,协议适用范围达到约74,000平方公里(21,600平方浬),台湾渔民可以在
: 这个海域作业,不受日方海上保安厅船舰干扰,反之亦然。
: 他强调,主权争议之所以暂时被搁置,是因为协议第4条的“维权条款”,明文规定双方
: 领土主权主张不受此渔业协议影响。
: 陈以信说,《台日渔业协议》生效后,我国渔民的渔获大增,同时渔业纠纷事件的数目降
: 至几乎为零。东海的紧张局势也因而大幅纾缓。因此“东海和平倡议”成功达到“搁置争
: 议,共创双赢”的目的,美国、欧盟及澳洲高层官员皆赞誉其为增进区域和平之有效方式
: 。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7-24/62617
: 5.备注:
: 陈发言人:钓鱼台从"西元1683年"以来,就是属于ROC的固有领土。
: 我想请问一下,你知道ROC是西元几年建国吗?
: 有没有发言人历史没学好的八卦?
本鲁对钓鱼台归属有个论点,希望网军、婉君、蛆吱能来打脸或强化…
我想先从《台湾地位未定论》开始说起,文长想End就End~
首先,自从马关条约第二条“下列地方之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远让与日本。一、
辽东半岛。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群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
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实行后,台澎经日本军队
进驻,成为其殖民地,脱离清朝之管辖;之后1912年中华民国正式建国,当时的领土并未
涵盖台澎。直到1943年,二次世界大战还在你消我长之际,中美英联合发表《开罗宣言》
,内容提到台澎应归还中华民国,这似乎是中华民国政府宣称拥有台澎主权最早的史料。
接下来1945年7月的《波茨坦公告》说应实践(shall be carried out)《开罗宣言》,
1945年9月《日本降伏文书》说要接受(accept the provisions)《波茨坦公告》的条款。
因此,《开罗宣言》是很关键的文件,以下节录自原文:
"It is their purpose that Japan shall be stripped of all the islands in the
Pacific which she has seized or occupied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World War in 1914, and that all the territories Japan has stolen from the
Chinese, such as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宣言中用了"stolen"这一词,试问日本是用窃取的方式取得这些领土吗?满州国建立始末
就不赘述,台澎是日本与清朝交战后依《马关条约》割让出去的,有凭有据,用偷的字眼
似乎不太符合史实。且单方面宣称台澎应回归中华民国,二战都还未分胜负,这种未经谈
判就直接宣示拥有对方部分领土的行为会不会太霸道?最重要的,《开罗宣言》说的是“
应归还(shall be restored),只是一个“意向”,并非实质的主权转移;《波茨坦公告
》则是单方面说应实践(should be carried out)这个意向,《日本降伏文书》则明确指
出日本接受(accept)《波茨坦公告》内容。到此我的理解如下:
日本接受了“应”归还台澎的说法,但此时主权尚未转移,也才有后续的《旧金山和约》
、《中日和约》的签订。
到了1945年10月25日,也就是所谓的台湾光复节,日本依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发布的军
事命令《一般命令第一号》第一条甲项规定,在台北公会堂向台湾地区受降主官陈仪投降
并签署受领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及主权移交,只是表示投降而已,《一般命令第一号》第
一条甲项规定,内容为“甲、在中国(满洲除外)、台湾及北纬十六度以北之法属印度支
那境内的日军高阶司令官及所有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应向蒋介石大元帅投降。”但台
澎此时还是日本殖民地,并未移交主权给中华民国,日本放弃台湾主权是在《旧金山和约
》生效后,也就是1952年4月28日。附带一提,二二八事件是1947年发生的,包括接下来一
年多在台湾各地清乡扫荡的屠杀行为,派遣军队接管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屠杀的是战败国
的国民!
而在日本即将放弃台澎主权之际,于1952年4月28日签署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
》,也就是《中日和约》。其中第十条原文为“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
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
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后裔;中华民国法人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
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所登记之一切法人”,综观整份和约条款
只有此处写到台澎住民将被视为是中华民国国民,并没有提到台澎的领土主权也回归中华
民国。而附加在条款后方的“照会第一号”,内容是“关于本日签订之日本国与中华民国
间和平条约,本代表谨代表本国政府提及贵我双方所成立之了解,即:本约各条款,关于
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领土”,
某些人以此解释为中华民国此时控制台澎,因此台湾是中华民国的的领土。但就我的理解
,照会应是对条款作补充说明,因“台澎当时是由中华民国政府控制,故《中日和约》可
适用于台澎,而台澎的居民将被认为是中华民国国民”,并不能扩大解释日本证实中华民
国拥有台澎的领土主权。
如果控制就等于是拥有领土主权,那钓鱼台应该就是日本的领土吧?毕竟目前钓鱼台受到
日本的实质控制啊。如果中华民国政府不承认受日本控制的钓鱼台是日本领土,那能不
能也不承认受中华民国政府控制的台澎是中华民国领土?
写了这么多只是想表达台澎主权至今还没有确实归属于中华民国政府的法律文书,最多也
只有《中日和约》注明台澎住民有中华民国国籍的身份,中华民国政府只是控制台澎就宣
称拥有台澎主权,那日本政府控制钓鱼台便宣称有钓鱼台主权应该也刚好而已吧?
作者: shippai   2015-07-24 20:04:00
我不知道... 楼下 如果要你为了争钓鱼台上战场 你去吗?
作者: cfesun   2015-07-24 20:04:00
课本说首都是南京
作者: gyboy74   2015-07-24 20:06:00
你别降
作者: berryc (so)   2015-07-24 20:07:00
别说钓鱼台了.. 如果要你为了这政府的__官们上战场 你去?
作者: cppwu (肩膀酸痛 ..)   2015-07-24 20:17:00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XD
作者: tcpic (麻雀)   2015-07-24 20:20:00
有点好玩W
作者: jackythere (转角见到鬼)   2015-07-24 20:21:00
丧权辱国?让426插旗就没丧权辱国?南海被426盖基地呢?
作者: hohoman   2015-07-24 20:54:00
你要不要先和ROC打一仗? 课本也有讲临时首都--台北.居住地被ROC占领,你那么忍辱偷生,太辛苦了,上战场吧!
作者: gy206578 (wei)   2015-07-24 21:07:00
好人不长命 李灯挥真的完全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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