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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3 09:05:001.媒体来源:
中时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腹痛遭截肢 妇告医 不起诉
3.完整新闻内文:
腹痛遭截肢 妇告医 不起诉
中时电子报作者曹明正╱高雄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5年7月23日 上午5:50..
中国时报【曹明正╱高雄报导】
屏东廖姓妇人3年前因肚子痛到医院就医,两度开刀后生命征象仍不稳定,被迫切除左、
右手指及右小腿,家属事后控告谢姓医师涉嫌业务过失重伤害罪,高雄地检署依医审会鉴
定认定并无违反医疗常规,处分不起诉。
廖妇因多日未解便且有间歇性腹痛,2013年1月21日下午到医院就诊,4天后院方替他开刀
将肠沾黏部分剥离,因术后出现败血症,隔天凌晨二度开刀,后因病人四肢末梢血液循环
坏死,于2月17日进行左右多根手指及右小腿截肢。
家属认为谢姓主治医师在诊疗过程处置不当,控告他涉嫌业务过失重伤害,还提出与其他
医院医师在电子邮件上讨论的内容,佐证谢姓医师确有应注意而未注意,且处置不合医疗
常规,谢男侦讯时否认,强调未延误病人病况。
医审会鉴定认为,谢男依廖妇病情一开始先给保守治疗、观察,4日后见没改善改采手术
,病人虽被截肢,但作法符合医疗常规,检方认为别的医师不是廖妇主治医师,所做结论
也不足以推翻医审会鉴定,处分不起诉。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tw.news.yahoo.com/腹痛遭截肢-妇告医-不起诉-215006050.html
https://goo.gl/kkEQsK
5.备注:
原来应注意而未注意也可以用在医师身上
屏东的医院医生本来就不多了
再告下去连医院都关门了...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5-07-23 09:06:00台湾最美的风景阿
作者:
Elfgj (不能说的秘密)
2015-07-23 09:07:00科科还去跟其他医院的医师讨论,啊干嘛一开始不去?
作者: AkumaII (AKUMA) 2015-07-23 09:07:00
这么爱告人,反正苦果留给年轻人
作者:
egg781 (å–µå‰)
2015-07-23 09:07:00应注意往左切3mm,结果未注意多切了1mm,判你业务过失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强暴105)
2015-07-23 09:07:00川宝
作者: howard878 2015-07-23 09:08:00
不相信医生不会不要去 待在家里自我复原喔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5-07-23 09:10:00夸张 这也要告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11:00截肢不是都会给签同意书吗?都同意的话还告个屁
作者:
feeya (24 August 升格为乡民)
2015-07-23 09:15:00应该要告败血症才对
作者:
godbar (匈奴)
2015-07-23 09:16:00就想要钱阿 死三宝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5-07-23 09:17:00任何手术都要签同意书,不是只有截肢当然也有可能本人在病床昏迷由家属同意的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7-23 09:22:00看看霉体腥闻妓者下的标题差了多远嘛....
作者:
usebbs (ptt)
2015-07-23 09:28:00就算非本人签,家属都签同意书了,又跑出来告人做什么?同意书是废纸吗?
作者:
ndr (梦想的弹簧床)
2015-07-23 09:49:00喊南部人那个,ip好像在天聋国?
作者:
minamix (无罣碍故无有恐怖)
2015-07-23 10:24:00还好法院不采传闻证据
病患是没办法判断医师是否有过失的,且也没办法判断医师的说词是否是真的,还是骗她的(为了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