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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隐形眼镜需处方签惹议 柯P:法令要遵守
台北市府宣布买隐形眼镜需有6个月内处方签,市长柯文
哲今说,中央政府早就有此规定,政府公布的法令不能只
是参考用。田裕华摄
2015年07月20日17:21
台北市日前宣布买隐形眼镜需要6个月内的处方签,引起
民众反弹。台北市长柯文哲今表示,卫生局长黄世杰告诉
他,早在1975年卫生署就有此规定,今年6月8日卫生福利
部又发新闻稿,要求隐形眼镜贩售需有处方签。
他强调,要建立一个新文化。政府公布法令是给民众遵守
的,不是参考用的,如果卫福部都这样讲,就应该做,如
果做不到,卫福部应该自己把公文撤回去。柯表示很讨厌
政府发布命令只是说说而已,既然要发布就要做。
柯文哲说,中央政府发布命令,大家都看看、听听就好,
“哪有这回事”,既然做不到就不要实施;地方政府看一
看如果觉得有道理那就做,这个命令既然有函文,就要做
。
至于卫生局将规定放宽,柯表示,目前规定18岁以下与第
一次买隐形眼镜者需要处方签,该怎么执行,会加以规定
,但犯法还是会处罚,这几天政策应该就会上路。
如何取缔违法?柯文哲先是笑说“现在有很多替代役”,
但幕僚在一旁直说有确定再讲,柯随即改口称“这让卫生
局去抓”。(张博亭/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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