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林楷翔(内有检察官引述大清刑律解释民国法律 :p

楼主: blaz (开花大叔)   2015-07-20 13:50:23
结论:
请看第二点援引的部份。
用清朝的剑斩民国的国民,
这已经不是有无下限的问题了 XDDD
搞半天,
原来我们真的在爱新觉罗的统治下 XDDD
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31861720159603&set=a.101300193215765.2807.100000073536587&type=1&theater
缩网址:
https://goo.gl/FMsxFO
附图:
http://i.imgur.com/0L4dpCg.jpg
节录文字:
经参阅“晚清民国史料辑注”一书
〔参:黄源盛,晚清民国史料辑注(上)、(下),元照,2010年 7 月〕,
查得我国民法第153条规定,自前清“钦定大清刑律”(西元1911年 1 月,
又称“大清新刑律”)暨前后经历之草案即有相关规定,迄今未曾中断,
爰以该条文嬗递(包含公布但未施行)与立法理由,胪列如附表所示。
由附表沿革可知,刑法第153条第一款之煽惑他人犯罪之罪,系自17年9月1日
施行之旧刑法第160条即有相同规定,更早可溯及民国肇建时(西元1912年)
之暂行新刑律第221条第一项、清末(西元1907年)之刑律草案第216条第1项规定。
申言之,自有清变法迄民国至今,本条文始终规范于刑法典内,未曾稍加变更,
实毋庸置疑。
作者: bojatom (牛肉汤面)   2015-07-20 13:51:00
所以现在不是金小刀要不然就是关中要登基嘛!?
作者: leaderweb   2015-07-20 13:52:00
检察官只是说现行法和清朝法规定一样而已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0 13:52:00
??不然咧????前朝对的法沿用应该也没啥问题吧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5-07-20 13:52:00
引用别国的法律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5-07-20 13:52:00
文组超有ㄒㄧㄠˊ问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0 13:53:00
没问题的沿用.有问题的修掉..
作者: leaderweb   2015-07-20 13:53:00
可以批评但论理请OK一点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5-07-20 13:53:00
呃......其实是看的人的问题
作者: KittyGod (凯蒂大仙)   2015-07-20 13:53:00
他是想跟黄辩论法律 不是用他宣判
作者: southring (废文量贩店)   2015-07-20 13:53:00
还有三小宋代公使钱也是垃圾法官搞出来的。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5-07-20 13:56:00
第三项援引德国刑法,难道是依据德国刑法起诉吗?呵呵
作者: dswen (牛河)   2015-07-20 13:56:00
你要这么说的话,现在的法律跟清末的法律,至少有八成像难道都是用清朝的剑斩民国的官吗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0 14:06:00
台湾的蒙葬族裔本来就有保障呀..不懂你说的是哪的蒙藏法记载在中华民国的刑法里面就是中华民国的剑.你顶多只能说这把剑照着清朝时候的样子打的.但是它就是中华民国的剑
作者: andy2011 (andy2011)   2015-07-20 14:09:00
沿用就是中华民国法律战引用的人不如战为何沿用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0 14:11:00
跳着说中华民国的就是好笑.宪法增修条文里面就已经区别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5-07-20 14:12:00
核先……
作者: duncanparker (听海哭的声音)   2015-07-20 14:14:00
还不跪接圣旨 喔不 是起诉书
作者: gameguy (gameguy号:)   2015-07-20 14:47:00
困,台湾1895早就是日本领土了,脆
作者: smalltwo (奖金猎人)   2015-07-20 15:19:00
至于巴龙星...他还是乖乖的去当金羽毛勇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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