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中国如何妨碍人权律师执业?

楼主: billy3321 (雨苍)   2015-07-20 11:39:05
截至2015年7月19日13:00,中国至少233名律师、律所人员或人权捍卫者被
刑拘、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短期限制人身自由。
这些遭到逮捕的人权律师,只因为帮助人民捍卫权益,就遭到中国当局的逮
捕、虐待。究竟,在中国执业的人权律师怎么遭到中国当局的阻扰?可以看
看司改杂志2014年6月号,由中国律师投稿的这篇文章《中国律师会见难》。
该作者也在这次行动当中遭到约谈。
中国律师会见难
青石律师
中国刑事案件嫌疑人被羁押的比率高于95%,律师难以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
曾经是中国中国刑事辩护长期存在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近些年来,随着
法制的发展,立法的进步,普通案件的律师会见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观。
但是,在很多“特殊”的案件中,律师会见难的问题,依然突出的存在。
2014年6月5日,来自中国各地的三十多名律师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一场名
为“刑事诉讼法实践检讨会──律师会见权”的会议(我是组织者之一)。
叫“检讨会”而不叫“研讨会”,在中国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是第一次。
因为在官方,他们认为自己是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不会认为需要检讨
什么;在民间,以往大概认为法律实施出现了问题,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问
题,民间没有义务或者也没有权利来检讨。
之所以会在郑州召开这么一个会议,是因为在郑州出现了一起非常严重的大
规模侵犯当事人与律师会见权利的事件。长期从事公益案件代理的郑州维权
律师常伯阳、姬来松、揭黑记者石玉、民运人士于世文、陈卫、长期在中国
各地义务为被拆迁者普法的贾灵敏女士(其本身就是强拆受害者)还有其他
公民,共有十余人在五月底被郑州市公安部门刑事拘留,给他们定的涉嫌罪
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据消息称拘留他们的真正原因是,他们
曾在今年的农历正月初三,到中共前总书记赵紫阳的家乡,河南省滑县的黄
河边举行了一场祭奠活动,祭奠与“六四”有关的死难者;而拘留贾灵敏是
因为她长期为各地被拆迁者普法,鼓励他们依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斗争,
被一些地方政府视为麻烦制造者。
这些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全部关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该看守所以会见需
要办案单位许可为由,拒绝了这一案件当事人的所有律师会见,共计拒绝了
六批次共几十位律师的会见要求。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持律师证、委托书、律
师事务所证明即可以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至迟
不得超过48小时安排律师会见到当事人。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涉及“危
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的三类案件,在侦查阶段会见需要经过
办案单位的许可。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郑州案件的当事人被羁押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
秩序”,并不属于需要办案单位许可才能会见的法定情形。但是,办案单位
随意的扩大了三类案件的解释,认为这些被拘留者虽然是普通罪名,但是已
经“危害了国家安全”,所以会见需要许可,所以拒绝了律师会见的要求。
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北京。北京市公安局在五月初,以“寻衅滋事”罪名刑
事拘留了五位社会知名人士浦志强律师、徐友渔教授、郝建教授、胡石根长
老、刘荻女士,因他们参加了一个在私人家中举行的“‘六四’二十五周年
座谈会”。“寻衅滋事”这也是一个普通罪名,不属于需要办案单位许可才
能会见的情形,但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允许五人的辩护律师会见了一次之
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内,多次拒绝了多位律师的会见要求。直到6月5日,
五位被捕者除浦志强律师外,其他四位才被“取保候审”释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什么使得公安机关看守所不惜违反刑事诉讼法
的明确规定,不惜明目张胆的践踏法律和基本人权,不准被羁押者会见到律
师呢?
这得从中国政府近两年来对待持不同政见者的打压手段更新开始说。近两年
来,和以往多年来一直持续的方式不同,中国政府对待持不同政见者的打压
罪名,从常规的“(煽动)颠覆国政权”等涉及“国家安全”的罪名,更换
成了普通的罪名,如去年发生的,以许志永为代表的新公民系列案件的“聚
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浦志强、徐友渔等人、本次郑州案、广州系列案的
“寻衅滋事”。
我认为这表明了中国当政者想要造成“中国没有政治犯”的意图。而一则新
闻则证实了我的这个判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6月3日表示:“在中国只
有违法者,没有持不同政见者。”
但无论是什么罪名,都掩盖不了当政者打压持不同政见者的实质。
同时,随着互联网传播技术的发展,中国的律师们慢慢地兴起了政治辩护。
辩护律师们对于涉及政治的案件,不再小心翼翼、谨小慎微,而是直指政治
迫害的核心事实,并且利用自媒体对于这种政治迫害广泛传播、大胆揭露。
这给当局的打压行动造成了很大的被动。这一点在许志永等新公民系列案件
当中已经得到充分的展现。
当局对此的反制手段之一便是不准律师会见被羁押的持不同政见者,特别是
在案件刚刚发生、最具有传播时效的时候,律师见不到当事人,自然无法进
行及时的揭露和传播。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限制律师会见的案
件只有前面提到的三类案件,这就使当局面临一个困境:必须打压持不同政
见者,但不想以政治案件罪名治罪,那就得用普通罪名,那么律师就能够会
见,会见则律师要进行揭露和传播,则当局坐实政治迫害之事实。所以,为
了掐断这个循环,就从律师会见处下手,一定要把律师政治辩护的基础掐断
:不准会见。
不准律师会见还有另一个原因,办案单位往往是通过切断被羁押者与外界的
联系,同时给被羁押者施加强大的心理压力,迫使被羁押者屈服、妥协。去
年北京市第三看守所以“修水管”为名,二十多天不准所有新公民系列案件
的律师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同时密集的白天黑夜连续提审当事人,结果一
名重要的当事人向当局认罪——他是新公民系列案件近二十位当事人中唯一
认罪的。
所以,今日之中国,在人类社会已经进入到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在号称已
经是法治国家的中国,竟然大规模的出现了被羁押者律师会见权利被强行剥
夺的人权事件。
还有一些案件,比如法轮功案件,也不是属于会见需要许可的三类案件,但
是因为其特殊性,当事人律师会见权利往往也会受到各式各样的限制、剥夺。
而至于需要办案单位许可的三类案件的会见,法律规定的许可会见,几乎等
同不许可会见。
在正常的法治环境中,辩护权应当是刑事诉讼的核心,而律师会见他的当事
人,是辩护权的基础。在现在的中国刑事司法环境当中,律师却经常无法会
见到他的当事人,很难想像,一个律师连会见他的当事人都不能,他还能开
展什么有效的辩护工作?
但这就是目前中国刑事辩护的现状。(全文完)
目前,中国仍大肆逮捕人权律师,截至2015年7月19日13:00,至少233名律师
、律所人员或人权捍卫者遭到中国当局的逮捕、或短期失去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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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son (edison)   2014-07-20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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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FV (流浪猫)   2015-07-20 11:45:00
推 生长在垃圾国家的正常人是很可怜的
作者: commbest (唉唷)   2015-07-20 11:47:00
重要,要多了解
作者: CM1350619   2015-07-20 11:48:00
中国不意外,但台湾和这样的中国签了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所以更需要声援
作者: Noel7788 (Noel)   2015-07-20 11:54:00
推一下
作者: citywind (~~~~~~鲶鱼~~~~~~)   2015-07-20 11:57:00
中国的法治跟民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希望他们能够觉醒
作者: pigwannafly (piggy)   2015-07-20 12:00:00
其实更应该关注,唇亡齿寒的道理
作者: victoryman (圣立祐 彭马利哥)   2015-07-20 12:05:00
人权推 高调
作者: luckid (luckid)   2015-07-20 12: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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