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请勿张贴受害少女照片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5-07-20 11:29:52
儿童及少年权益暨福利保障法
第 69 条
宣传品、出版品、广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对下列儿童及少年不
得报导或记载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
一、遭受第四十九条或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各款行为。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药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质。
三、为否认子女之诉、收养事件、亲权行使、负担事件或监护权之选定、
酌定、改定事件之当事人或关系人。
四、为刑事案件、少年保护事件之当事人或被害人。
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所制作必须公开之文书,除前项第三款或其他法律特
别规定之情形外,亦不得揭露足以识别前项儿童及少年身分之资讯。
除前二项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于媒体、资讯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关第
一项儿童及少年之姓名及其他足以识别身分之资讯。
第一、二项如系为增进儿童及少年福利或维护公共利益,且经行政机关邀
集相关机关、儿童及少年福利团体与报业商业同业公会代表共同审议后,
认为有公开之必要,不在此限。
第103条
广播、电视事业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由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处新台
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正;届期未改正者,得按
次处罚。
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由目
的事业主管机关处负责人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没入
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之物品、命其限期移除内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处
置;届期不履行者,得按次处罚至履行为止。
前二项经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审议后,认为有公开之必要者,不罚。
宣传品、出版品、互联网或其他媒体无负责人或负责人对行为人之行为
不具监督关系者,第二项所定之罚锾,处罚行为人。
本法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宣传品、出版品、广
播、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媒体之负责人违反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者,
依修正前第一项罚锾规定,处罚该负责人。无负责人或负责人对行为人之
行为不具监督关系者,处罚行为人。
有人冲动到直接贴出昨天少女事件的照片
你是要害站长被罚钱
还是你钱太多吗
作者: snow3804 (snow3804)   2015-07-20 11:30:00
P币可以吗
作者: m821014 (mickey)   2015-07-20 11:30:00
50p 看一眼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7-20 11:30:00
贴劝世图就可以了
作者: Darfine (太阳藤)   2015-07-20 11:31:00
柱柱姊最近也被婉君所害,不要PO他好惹
作者: Bokolo (舶客樓)   2015-07-20 11:31:00
那少女照片不是,新闻就有了吗
作者: hiojvd (hiojvd)   2015-07-20 11:31:00
那贴劝世图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5-07-20 11:31:00
元祖版 马奶版 章鱼版 GIF版 任选
作者: kana0228 (有热狗就有冷猫)   2015-07-20 11:31:00
不会站内信讲喔
作者: nebbiabards (仁子笑瞇瞇♥)   2015-07-20 11:31:00
示意图 非当事人?
作者: edouard09 (方文山下智久)   2015-07-20 11:31:00
拜托禁马奶图
作者: tenninetall (爱只需要张开)   2015-07-20 11:32:00
作者: O800092000 (漸升中醫診所)   2015-07-20 11:32:00
反正有事 看板警察就会来锁文了
作者: henry9 (H.L)   2015-07-20 11:32:00
等等...如果前天是失踪少女,今天是受害少女,要怎么办??
作者: vyeight (vyeight)   2015-07-20 11:33:00
楼上恐怖连结
作者: IDaHoo (爱打呼)   2015-07-20 11:33:00
那七仙女的照片可以贴?
作者: MaBumblerQQ (KMT=健全、民主、清廉)   2015-07-20 11:33:00
不是已经有人贴中时公布的高清无码少女照了吗
作者: pkking5566 (PK王)   2015-07-20 11:33:00
作者: Atwo (A兔)   2015-07-20 11:34:00
受害? 不是两情相悦吗
作者: henry9 (H.L)   2015-07-20 11:34:00
某楼,请勿贴失智女性的图好吗? 对女性要多尊重喔 XDDD
作者: sionxp ( )   2015-07-20 11:37:00
就故意要贴的阿 党工超希望PTT被关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5-07-20 11:38:00
这我就没办法了
作者: Puribaw (木瓜群)   2015-07-20 11:38:00
蛤?这是什么事件?
作者: jma306 (甲贺稻修伯)   2015-07-20 11:42:00
不贴怎协寻失踪老人 失踪儿童公报都有照片
楼主: doggy1985 (火锅人)   2015-07-20 11:44:00
事件转为疑似性侵害时 你贴看吧不要客气啊 别说没人提醒
作者: jobipi (草食鲁蛇男)   2015-07-20 11:47:00
协寻那几天怎么不说 颇ㄏ
作者: a5091300 (穩潔海苔~*)   2015-07-20 11:47:00
你确定少女受害了?人家爽的咧
作者: honeydog7772 (哈尼狗)   2015-07-20 11:55:00
受害?
作者: zxcvbbb ( )   2015-07-20 12:37:00
女的没爽到?又不是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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