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CHC (纯爱基本教义派♥)》之铭言:
: ※ 引述《diego99 (谁是我的小天使?!)》之铭言:
: [del.]
: : 5.备注:
: : 有没有中时记者不会查高雄市社会局网站的八卦?
: : 好啦这不是重点,我想说的重点是我大概知道yahoo的留言区为什么会这么偏激,
: : 因为他们的留言区禁止贴网址阿。
: : 附图 http://imgur.com/fTXK9uU
: : 蓝色多脑残不是没有原因的。
: 你讲错了,法律扶助基金会的预算规定在这里。
: 第 6 条 基金会之基金为新台币一百亿元,除鼓励民间捐助外,由主管机关逐年编列
预
: 算捐助。
: 创立基金新台币五亿元,由主管机关于第一个年度编足预算捐助。
: 第 7 条 基金会之捐助及组织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 一、宗旨。
: 二、名称。
: 三、基金会及分会会址。
: 四、基金种类、数额、保管及运用方法。
: 五、业务项目。
: 六、组织。
: 七、人事管理。
: 八、业务及财务之监督及管理。
: 九、法律扶助之申请、审查及覆议等。
: 十、董事会及监察人会议。
: 十一、干部及职员。
: 十二、会计。
: 十三、章程之变更。
: 十四、依本法授权订定之办法,其订定、修正及废止程序。
: 十五、财产处分之程序。
: 十六、解散事由、清算程序及賸余财产之归属。
: 十七、其他依本法所定重要事项。
: 第 8 条 主管机关应依基金会业务需求,逐年编列预算补助。
: 中央政府相关部会应编列补助款补助之。
: 基金会其他经费来源如下:
: 一、直辖市、县(市)政府之补助款。
: 二、支付公库之缓起诉处分金或协商判决金。
: 三、全国性及各地方律师公会之捐赠。
: 四、基金之孳息。
: 五、受扶助人依本法所分担或负担之酬金及必要费用。
: 六、其他团体或个人之捐赠。
: 七、其他收入。
: 前项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之收入,于会计年度结束后之结余款,应转入第六条第一
项
: 所定之基金。
: 第三项第二款之经费,由主管机关依前三年度平均总金额百分之十五,并同第一项预算
编
: 列之。
不知道你在想什么耶
重大公益问题律师就要无偿打官司吗?
重大公益问题医生救治病人要不要薪水?
贴了成立的章程跟预算出来能解释什么?
你知道法扶的案件大多数都是委由在外开业的律师处理的吗?
法扶无偿去接受扶助人的案件,再花钱把案件pass给外面的律师处理
另外诉讼本身都要诉讼费用,求偿金额越高诉讼费用约高,这些钱难道要法扶自己吸收?
律师自己处理?
一句重大公益案件就都要别人免费,跟尘暴的那些恐龙家属有什么两样?
你唐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