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如果一份实习后 将来超过60%以上的人能在别公司得到一份好的工作
那么这份实习 在国外甚至不须给付薪水的
比如 : 波士顿TOP25名律师事务所招募的实习生
但是 若这份实习 对将来的工作可有可无 关系不大 那么这份实习其实就是一份
试用期的工作 应当给付足够的薪水
比如 : 美国寿司店洗碗打扫包寿司的实习生
※ 引述《michael4u (michael)》之铭言:
: 简单来说,就是有一位号称大师级的师父(老板)在帮朋友店征学徒
: 学徒的薪资才给18000,而且还是在南港区
: 就有人看不下去跑出来纠正,结果那个人就被一堆餐厅老板围剿,最后被踢出社团
: 然后他们所属的餐厅有几间是价位颇高、颇有名的店
: 记住这些人的嘴脸呀
: 爽爽赚你们口袋的MONEY MONEY,然后把压榨新人学徒当作理所当然
: 看完这些留言之后,我也决定再也不去这几间店光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