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症非既往症 保险公司拒赔败诉(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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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生表示身体不舒服,但并未进一步确诊,是否就属于既往症?若投保时未告知,保险
公司可拒赔吗?去(2014)年嘉义一名沈姓男子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压等住院治
疗,事后向台湾人寿申请终身医疗险8万元理赔,但台寿认为沈男早有相关病史,但投保
时并未告知,因此拒赔并主张解除契约,沈男不服提告。
台寿于庭审时表示,沈男投保前已有检查出高血压的纪录,且曾向医师主诉“血糖值400
多,但没有服药”,但投保时对于要保书询问“过去两年内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检查有异常
情形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过去五年内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医师
治疗、诊疗或用药?1.高血压、……、9.糖尿病”,均勾选否,已违反告知义务,除此次
医疗费用不赔外,由于契约成立尚未超过2年,要求依保险法64条解除契约。
法官审理后认为,依主治医师意见,沈男虽有2次血压超过标准值纪录,但一般来说,高
血压诊断须在静止状态,连续测量三次均超标,才能认定为高血压,但沈男并未接受此测
试,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患有高血压。
至于沈男虽曾主诉血糖值超标,但经医师抽血检测后,当下并未达到糖尿病标准,由此可
认定沈男投保时,尚未确诊罹患高血压及糖尿病,并无违反告知事项,因此判台寿败诉,
契约仍有效,并须赔付8万元保险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