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ony5555 (我不是56 看清楚!)
2015-07-16 13:24:10※ 引述《jusay2002 (黑夜白月)》之铭言:
: (此文为代PO 当事者为原PO女性朋友)
: 我想爆料一件我在前公司上班的事情。
:
劳基法不是有规定做满多久 要离职要提前说 不然会扣钱
作者: newways 2015-07-16 13:29:00
三个月内没有规定要预告,虽然没有提前蛮没礼貌的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5-07-16 13:32:00三个月内讲了就可以走好吗新员工三个月内根本也没什么要交接的
人会离职两个原因:1.钱没给到位2.心很委屈,人钱没
作者: zzro 2015-07-16 13:35:00
什么都处理完才走 老板就不会感到不便 就不会改善工作环境
作者:
chose (蝴蝶依旧狂恋着?)
2015-07-16 13:40:00后来有去跑趴?
作者: itismimi 2015-07-16 13:42:00
依照规定其他人工作愈多领愈多
作者: piyobearman (*~我爱熊爱我~*) 2015-07-16 13:42:00
所以又是偏过得了法律门,过不了道德门的说法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7-16 13:43:00台湾老板有道德这种东西吗 啧啧
作者: itismimi 2015-07-16 13:43:00
另外发薪水当天顺便请员工离职的老板也很糟,预告薪资是付了没?
作者:
voodist (小虫)
2015-07-16 13:44:00人家也是造劳基法走 该给的还是要给阿
又没规定员工要给公司时间补充人力,劳基法也说了工作多久才需要预告,这样扣别人薪水谁比较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