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gankhs (没暱称QQ)》之铭言:
: 台南地院法官认为,吴姓大学生胁迫使未满十八岁之人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依《
: 儿少法》判刑6年2月。
: → basketkdash: 要个照片判6年是三小 比强奸还重 07/15 15:38
: → akizora: 6年2个月... 07/15 15:38
: 推 bluway369: 酒驾撞死人好像都没这么重?? 07/15 15:39
: 推 lngygy123: 感觉怎么拍照跟强奸差不多严重 07/15 15:40
: 推 saiulbb: 八卦减一 欸片看太多 07/15 15:40
: → mayjan: 有没有搞错 台湾什么时候可以这样乱乱判 法官素质 07/15 15:40
: → mayjan: 儿少法是一回事 你判的比强奸重 不是很怪吗 07/15 15:41
: → mayjan: 太扯了 这个国家疯了 强奸只判三年 照片判六年 靠 07/15 15:42
: 嘘 manlike: 他马的这样要判六年?!?!? 吃屎法官 07/15 15:42
难怪在八卦板法官一直被骂恐龙法官
拍照跟强奸差不多严重?
会到六年是因为这个人搞了九个好吗?
如果有一个强奸九个人的案例,绝对比这个重,懂?
有没有乡民不用脑思考就说法官恐龙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