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到警局指认嫌犯竟摔死 判国赔145万

楼主: askey (像钥匙)   2015-07-15 09:16:00
※ 引述《aa1052026 (专骂蓝绿垃圾党)》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
: 女到警局指认嫌犯竟摔死 判国赔145万
: 2015年07月14日15:38
: 新北市廖姓女子4年前到新北市永和警分局中正桥派出所协助指认窃嫌,却在派出所内踩
: 空楼梯摔死,廖夫偕3名成年子女提告要求国赔共800多万元,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事发地
: 点楼梯未装设扶手确有疏失,日前改判永和分局应赔偿共145万多元,全案定谳。
: 判决指出,2011年1月29日下午3时许,经营面摊的50多岁廖女从后门进入中正桥派出所,
: 依陈姓警员引导走室内楼梯要到地下室,却因照明不佳而踩空第一阶,又因没扶手可抓,
: 直接向下正面撞地,鼻破血流昏倒,送医急救仍于当天下午近6时许不治。
: 警方事后发起募款共191万多元慰问廖女家属,但挨告索讨国赔后,抗辩室内楼梯虽从
: 1976年派出所完工以来就没装设扶手,但平常仅供警员使用,未开放公众使用,不算《国
: 赔法》的公有公共设施,且陈姓警员身材比廖妇壮硕,又在前引导廖女下楼,是廖女过于
: 疏忽而发生意外。一审也认为廖女不幸丧生与派出所楼梯设置管理有无缺失没有因果关连
: ,判警方免赔。
: 高院二审依据勘验照片,认定事发楼梯是通往地下室唯一通道,而中正桥派出所地下是就
: 是制作笔录的场所,后门距离楼梯口仅约28公分,楼梯口又摆放饮水机与灭火器,且天花
: 板吸顶灯灯罩陈旧脏污,以致照明不佳,造成廖女不幸摔落楼梯身亡,但廖妇下楼不小心
: ,应自负40%过失责任,据此改判永和分局应赔偿廖夫4人共336万多元。
: 警方上诉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采纳警方主张,依二审认定基础扣除警方已支付的
: 慰问款,改判警方应赔偿廖夫4人共145万元,并依年利率5%加计4年利息,因赔偿金额未
: 达上诉最高院门槛,全案就此定谳。(黄哲民/台北报导)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714/647804
: 5.备注:
: 五告虽小
有时台湾的媒体不是没常识,是真的很恶意
这样下标题根本就跟内文也跟判决不符
只是要误导
1.国赔主管机关不一定有问题(貌似为未来的某案打预防针)
2.法官恐龙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明明就不是在指认嫌犯与摔死结果间,
但标题就给你这样下~
这个案子认定的因果关系是
公有设施的管理人未在设置楼梯时提供扶手这基本的安全设施与照明
导致了摔死的结果~但是摔的人也与有过失(因为不是每个人都会摔)
这跟国赔法第3条第1项
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
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哪里不符合了......这不就跟政府马路偷工减料破大洞让人掉下去差不多吗?
幸好的是没有太多人被带风向啊
补个八卦
都会区法官未结案每月都在100左右~简易庭甚至有到200多的,
所以请体谅法官有时不想听当事人细数前尘~
在记者写新闻不看判决内容的时候(更可恶的是知道内容还乱写)
也只能请阅听人发挥识读能力了!
竟竟竟你是在竟三小朋友啦......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5-07-15 09:25:00
内文一二审不都有理由给你看了 你只会看标题吗?
作者: rock810   2015-07-15 09:25:00
有时候在想法律是不是不够白话,处理起来才冗长
作者: malain (MA DO VA DO)   2015-07-15 09:57:00
法律人 就爱卖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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