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之铭言:
: ※ 引述《BearSheep (活着)》之铭言:
: : 看到有人拿ISO 出来要帮忙这个议题作神助攻....
: : 我真的是感谢到铭感五内啊....
: : 既然你对ISO 这么熟的话,麻烦请把ROC 的ISO 国家代码找出来喔....
: : 如果找的到的话,我会非常感谢你的......
: : 至于这个新的ISO 3166-1还是ISO 3166-2
: : 改的时间也不过就几年前的事,忘掉是2012,2013还是2014的事情了....
: : 伟大的马政府,连抗议不能写成中国的一省都没有,更别说是改成是你迷恋的ROC 了。
: : P.S.这边不要跟我扯绿色或是空心菜,没权力没代表权的人是能干嘛?
: : 结果搞的一堆不是在美国的旅外留学生,每个都因为签证的国籍问题,超火大的。
: : 不过,后来那个ISO 就一直是那个鸟样子....
: 你可能年纪太小还是国家在为 ISO 诉讼的时候你还不认识字
你可能是太天真觉得有上诉就代表政府有做事
: 实际是2007年扁政府就已经为 ISO 中台湾是中国一省的问题
: 向ISO所在瑞士法庭提诉
: 但 ISO 先以程序问题阻止提诉,否认我国有当事人资格
2008 年时的新闻指出
瑞士联邦法院采纳之前拉法叶弊案的论点,认定台湾有应诉能力
而受台湾政府委任的律师认为实质审理后的胜诉率达八成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243854
这代表什么? 代表诉讼策略早就在2007 年决定提诉时就确立了
后面的上诉来上诉去只是照着这策略的大方向走而已
而2009 年ISO 抗告成立后基本上是让台湾的状态后退一大步
原本受法院承认的应诉能力被否决,甚至还有可能衍生出更多的政治纷争,比提诉前还糟
请问这时候台湾不上诉能做什么?
帮ISO 付律师费然后傻笑说ㄏㄏ 我国在国际法上有少一个立足点了吗?
把有上诉跟有做事画上等号
请问,这种情况下还可以选择不上诉喔?
用白话讲
2007 年的诉讼策略让台湾在2008 进了一步
但2009 年的裁定让台湾倒退两步
而2009 年台湾的上诉基本上只是要回那多退的一步而已
你说马政府真的有做事
可是ISO 3166 的编码还是把台湾定位于中国的一省欸
阿2011 年马政府说什么?
外交部: "持续争取我合法权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496803
争取到今年2015 年都过一半了
争取到哪了呢可以请高手讲解一下吗
: 2008 初审法庭承认我国有当事人能力可以进行诉讼 ,ISO 提抗告
: 2009 法院认定我国不具当事人资格,如果允许进行诉讼有违瑞士外交政策
: 同年 我国向瑞士联邦法院提起上诉
: 2010 瑞士联邦法院承认我国有当事人资格,但该法院无管辖权所以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