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押少女 迫吸毒性侵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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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2日23:00
已婚的云林县余姓男子去年元旦起,在车内吸毒后,随机寻找落单女子下手猥亵性侵,若
遇不从就拳打脚踢,甚至逼迫少女吸毒后再性侵。警方获报调阅监视器循线逮人,余被依
妨害性自主、猥亵等罪行,台南高分院法官判应执行12年,可再上诉。
判决指出,男子余宗颖去年1月4日在车内吸毒后,驾车四处游荡,在一处路口见少女独自
散步,即开车尾随,到偏僻巷口,切车拦下少女,余下车用黑色外套盖住少女头部,将她
抱进后车厢内。
少女挣扎,余掐住少女脖子恫吓:“如果不配合的话,就让妳死,如果乖乖听话的话,就
让妳回去”,少女害怕遭不测不敢反抗,爬进后车厢内。余随即开车将人载到一家汽车汽
车宾馆内,车停妥后,才打开后车厢命少女爬出来,接着用红色绳子将少女双手反绑身后
,且用胶带黏贴嘴巴,再将少女押进房间,命其坐在沙发上。
接着余在房间内吸毒,并恫吓少女:“如果妳不吸,就不放妳回去。”逼迫少女一起吸毒
后,他脱掉少女衣裤欲性侵,少女反抗不从,余又恐吓:“赶快做一做就让妳回去,我再
给妳最后一次机会,不然就让妳回不了家”,因而性侵少女得逞,随后将少女载回住家附
近,才让少女下车离去。
余隔天吸毒后,开车行经路上,见前方有一女子骑机车,于是尾随到无人处,将女子拦下
,强拉女子塞进后车厢,女子强力反抗挣脱,余改开后车座门强推,因女子挣扎摔落车外
,余一气之后,拳打脚踹女子成伤,再将人强推入车内,并恫吓“赶快上车,如不上车,
要打死妳”,才女子推进车内。
当余准备开车将女子载走时,女子趁机拨打电话给男友与110报警,余发现后,恫称:“
如不将手机给我,我就让妳死”,女子心生畏惧将手机交给余后,余随即将其丢到路边水
沟,女子苦苦哀求下,余才作罢放人。
女子男友报警后,警方调阅监视器循线逮到余男,经查余男还在去年元旦晚上,开车尾随
一女骑士,拦下女骑士趁机摸胸,因女骑士持手机欲报警,余才落荒而逃。
法官审理后,认余为发泄一己情欲,接连性侵独行女子,造成被害人极度伤害,造成社会
不安,判应执行12年,可再上诉。(刘荣辉/台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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