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场上有很多激烈的PLAY,为了那一分常常拼得你死我活,有时候难免会有肢体的冲撞
,请问哪个情况最正当呢?
一. 本垒攻防战,冲撞对方捕手,使捕手掉球好让自己得分(后果:板凳清空)
二. 打击时2好球了,结果对方投手第3个好球投在边边角角,被主审拉掉,不爽之下冲撞
主审(后果:禁赛加罚款)
三. 上场跑垒或守备时恍神,或打击不看暗号乱挥,结果球员(教练)冲撞自己的教练(
球员)(后果:下放或禁赛)
四. 守备时不专心,发生失误结果掉分,回休息室被当时场上的投手冲撞(后果:自己或
对方被交易)
以上四个是比较常见的,乡民觉得哪个比较正当呢? 有我漏掉的可以自己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