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认为 学习东西的实习就不该拿薪水 更不认为没有办法增加产值的实习 就没资格
拿薪水 照这种逻辑 所有小联盟R/1a/2a/3a都该去死一死 因为有免费教练教你打球
教你投球 教你健身 包车包飞机 一个月还让你领点薪水 这不是罪该万死?
有学籍身份 暑假去公司上班 这种实习 有许多就是去学东西 美国一堆理工实习
进去公司 有些不但会送你去上个课 包吃包住 还月领六千美金起跳 为的就是看重
你未来 现实中的实习 所有的学习一定会牵涉到公司的生意模式 当在学习和练习时
后 你多多少少会处理到一些公司系统和know-how 在未来也许可以反馈公司
公司许多实习看的是未来性 就跟小联盟球员一样 无薪实习 就跟无签约金小联盟球员一样
公司没啥耐心在你身上 没啥空间给你犯错 你就只是可有可无 所以实习当然要给薪水
※ 引述《petertg (TG)》之铭言:
: ※ 引述《ga88010 (Eason Wu)》之铭言:
: : 最近也开始暑期实习。
: : [学校方面]规定必须实习满320小时&40天,两者兼具,一天工作不管多久,时数最高只
: : 能填写8个小时(这方面不太清楚是不是有违法)。
: : [公司方面]
: : 老板和主管这几天开会不断强调:“公司让你们来实习,你们什么都不会,没跟你收学费
: : 就不错了,还想着要多少薪水,你们来实习,占了我们训练你们的时间,对我们来说其实
: : 都是种负担.....”
: : 这几天下来真的觉得台湾劳工权益真的不受太多的保障,大公司还好些,一般企业真的是
: : 没有太多保障,法律规定的劳工权益,公司能低就低、能规避就规避,一天实习完,下班
: : 回家还要再做一堆公司的作业,时数都还不能算,然后实习也不能保劳保。偏偏实习又是
: : 强迫规定的,不想去都不行......
: 看了一整串,大家的问题应该是搞不清楚"实习"和"打工"的差别在哪里吧?
: 理论上来说,实习是到指定的地点学习,主要功能不是创造产值,而是做一个有系统性的
: 学习。
: 而打工则比较偏向于创造产值,学习只是在创造产值这个主要目的上的一个短暂过程。
: 而在台湾,多数的状况是打着实习的名号,让学生去帮企业从事创造产值为主的活动,所
: 以才会有这种奇怪的争议点存在。
: 如果是员工边做边讲解,你在旁边抄笔记+问问题,闲闲没事到处逛逛,搞不好还有下午茶
: 或餐点提供,这种你还会想要跟对方拿薪水,我就真的不知道你是来学的还是来卖的。
: 柯市长的问题是他没搞清楚他讲的实习和现实中一般而言的实习已经不是同样的事情,所
: 以失言是很明显的。
: 以理论来说,他其实讲的没错。但以实务上来说,企业只把实习生当打杂人力在从事创造
: 产值的活动而不是让他们学习时,跟这种企业索取劳动报偿我认为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