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大的重点在这里吧?
当时劳工局的专员还强调,资方可以依“劳基法30-1条变形工时”要求员工上班时数超
过每月168小时,希望洪女自行与资方调解。
洪女的上班环境没改善、没拿到加班费,还因向劳工局投诉与资方闹翻,不得已打电话向
劳动部咨询,没想到劳动部立即打脸台南劳工局,指称变形工时需要劳资双方都同意,才
能执行。
总之就是:
第一次专员认为这条法规是资方说了算,结果在台北开罚后,就转而认定
是“要劳资双方同意才算”
也就是这件事,这个劳工局的专员犯了一个“大错”,所以今天赖清德应该出来
讲说,针对这个“法规认定错误”的部份,要对这个专员记过。
今天很明显就是这个台南市的劳工局的专员想快点“带过这件事”,但这是便宜了他
却大大伤了赖清德,而赖清德也需要藉着重重处罚这个专员,来让劳工局其他专员
以后在认定相关法规是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