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讨论] 关于陆海空军惩罚法新法

楼主: studentkuo (sk)   2015-07-06 21:16:49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LbvnljF ]
作者: studentkuo (sk) 看板: LAW
标题: [讨论] 关于陆海空军惩罚法新法
时间: Sat Jul 4 16:42:18 2015
各位大大好,关于五月的新版陆海空军惩罚法,我有三个问题想请问各位。
我参考了以下的文件
http://www.mnd.gov.tw/UserFiles/0-1040421%E4%B8%89%E8%AE%80%E6%A2%9D%E6%96%87%E
5%B0%8D%E7%85%A7%E8%A1%A8-%E5%85%AC%E5%91%8A.pdf
(抱歉,还不太会引文,麻烦复制贴上)
关于第十五条的部分,旧法有二十五项,而此文件的说明指出,在行政院的版本,他们将
这二十五项合并成为十九项。例如:原本一的冒犯长官或肆意诋毁者、三的性情粗暴或态
度傲慢,不遵约束者,合并成冒犯长官或不服管教。但说明也指出,委员柯建铭等9人修
正动议时,将十九项中的五项删除。这五项分别是一的冒犯长官或不服管教、五的逾越权
限或领导、指挥、管理失当、六的未履行国军约定义务、七的违反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十
五的挑拨离间、匿名中伤或散布不实讯息,有损军纪或军誉。
1. 以上这些项目是否己经不可使用罚站、罚勤、以及禁足等陆海空军惩罚法授权的方式
处理?
2. 若不可,那国军对以上的行为,是否有其它合法的约束方式?
3. 国军的内部管理手册,是否会因为此次修法,而丧失相对应的合法性?
感谢
作者: harrypotterv (Ii)   2015-07-06 21:22:00
八卦酸民 玩死人就对了,操不死的,死掉是他烂
作者: nokia2009 (Talk2009)   2015-07-06 21:52:00
首先第十五条是惩罚原因,上面没有的事项就不能罚,符合惩罚原因的处罚方式是12到14条,不要乱罚,32条涉及身份和钱的部份可以打行政诉讼,限制自由如紧闭、悔过等不服向法院提异议时,决定权在法院喔,一般法院不可能准的,所以处份要更小心,不要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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