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翁与艳媳通奸生子还想休妻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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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73岁赖姓米店业者9年前与陈姓媳妇通奸产下1子,被依通奸罪判刑,事后赖翁与
老妻分居并赔偿4千万元达成和解,日前赖男却诉请离婚,主张夫妻俩早已失去互信、互
爱,且不相往来。但台中地院指当年赖翁通奸才导致婚姻破绽,且至今赖男不曾请求老妻
原谅,认定赖男应负婚姻破绽全责,今判赖翁败诉。
2006年间赖翁与陈姓中国籍媳妇通奸,曾姓妻子陆续控告赖翁家暴伤害、违反保护令、抢
夺等,赖翁主张2人曾以4千万元达成和解,妻子不能再对他提告,不过法官认为通奸案不
在2人和解范围内,仍判赖翁、陈女各3月徒刑。
事后赖翁提起离婚诉讼指称,妻子自从和他打官司后,就搬离住所,他虽以上千万元和解
,也痛改前非,没有再犯,但妻子仍不愿意宽恕,他认为2人应为婚姻破绽各负50%责任。
不过赖翁夫妇所生的2名女儿均证称,“母亲是被父亲赶出去的”,赖翁不但从未找母亲
回家,且至今仍和陈女及与陈女乱伦所生之子住在一起,法官认定赖翁对自己所为显然毫
无悔意,今驳回赖翁所提离婚诉讼。仍可上诉。(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