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事件不管最后试用新北市专案基金、健保、第二预备金,都已经说明是“垫付”。
什么叫垫付? 先出钱之后再去找该负责任的人讨钱。
毕竟连法院都还没开庭判定是谁要付钱? 谁会乖乖跳出来先出钱承认自己该负全责?
连车祸也是双方和解后才付钱给对方。
而且这套制度台湾一直都有,
只是规划的时候没考虑到像高雄气爆,八仙尘暴这种大规模灾害,保险公司垫不起的情况
(垦丁气爆会变成被害人自己出明显就是有问题,但反正大家也不想讨论那算了)
而我们政府也缺乏地方与中央、部会与部会之间的联系和规范。
于是就发生高雄气爆那次就是中央仇视地方,可以直接拍拍屁股不管。
和这次各单位看到民意不对,于是抢着要先垫付的事情。
(看情况最后应该是新北市垫,所以新北市政府追杀八仙追最凶。)
要避免再发生这种情况就是立法强制规定金额超过多少由谁先垫付。
并建立一套专门讨钱制度去把钱追回来。
不然就算过十年再发生重大灾害一样会发生,
要嘛就互踢皮球看哪个单位倒楣自己全垫,或全都好像忽然良心发现抢著垫钱演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