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uuck (欧麦古德尼士)》之铭言:
: 说到房东房客关系
: 以前在学校附近租屋时,比较讲规矩的都会把条文列在红皮书契约里
: 基本上开轰趴之类的房东大多会明令禁止,有些龟毛点的连养宠物都不行
: 但今天如果房东帮忙协办轰趴,还收钱,那事后说我完全不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就怪了
: 火灾逃生动线,你说这个不能事前规划? 还是说你不懂怎么规划? 那有没执照?
: 今天除非是像高雄气爆这个根本不知从何防起或是流星飞机掉下来
: 不然你该有的执照都有,今天还把场地租给人家,却不过问活动内容?
: 那这种我只收租,你要干嘛随意就好的心态怎么还能年年安检都过关?
: 像台大巨蛋也很多团体会去包场办活动,请问台大会只收钱不过问活动内容吗?
阿干讲这么多
法条直接来拉
民法上请求权
契类无物不侵
这个案例中只有契约跟侵权行为派的上用场
那八仙跟伤者之间有契约吗?
我找不到阿
除非你说门票是钱是八仙收走
但就不是阿
最多只有吕宗吉跟八仙之间的租赁契约
你硬要用契约追究八仙的责任
就是凹凹看契约的第3人保护效力
但是!!!!!!!!!!!!!!!!!
租赁契约有保护第3人的的效果吗?
射程范围有这么广吗?
如果这个成立
以后房东都不要出租房子了
第2个
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思考流程如下
有加害行为
权利受损害
受有损失
损失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首先
八仙的加害行为是啥???
违反观光法规吗???????
第一个就不符合拉
那用184条2项出来讲呢?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致生损害于他人者,负赔偿责任。但能证明其行为
无过失者,不在此限。
违反观光法规有保护他人权利的意思吗?
更何况违反是行政责任
不是民事责任
你凹凹看阿
看法官采不采
说八仙要负责的
把请求权基础找出来
找出来我就把话吞下去
说到这个
最好笑的是新北市政府去提假扣押
扣1.7亿,实务上担保金要3分之1
至少5千万
你知道如果八仙打赢官司
或是时间到你找不到诉讼标的起诉
假扣押是要撤销的
撤销是有损害赔偿的
到时这笔钱谁赔八仙?
干你娘这5千万新北市政府说是替被害者代垫
就不要到时要赔钱给八仙后找那先伤者要拉
干你娘被害者已经很衰了
法律上还被你们新北市政府和搞不清楚状况的律师牵着鼻子走
到就时等著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