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enchi (...)
2015-07-05 12:45:33规定三个月内部分负担的减免,则可援引健保法第52条,因为重大疫情或灾难等等经行政
院核定后,作为依据来减免受害者一定期间的部分负担,高雄气爆案、八八风灾、九二一
震灾等等。
问题是自己一个人烧伤,跟一堆人陪你一起烧伤,对于个人负担有差别吗?更不用提重大
灾难更能吸引捐款了。
这样只有自己一个人受伤不是很衰小。
作者:
https (热闹一下)
2015-07-05 12:46:00结果负责人还在外面趴趴造 政府一肩扛起
作者: Leo4891 (Leo) 2015-07-05 12:48:00
一个人烧烫伤 政客没办法做秀 请自行解决
那不是天灾 不是政府办的 私人企业办pa 用这条不对吧?怎么会拿税金 捐款 帮忙私人企业擦屁股呢?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罗) 2015-07-05 12:53:00
这条绝对没瑕疵。重大灾害本来健保就应该负一点责任,毕竟是纳税人缴的钱,基于风险分担概念是没有
楼主:
lienchi (...)
2015-07-05 12:54:00不知道 但目前政府确实引用这条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罗) 2015-07-05 12:54:00
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行政院如何核定,坦白说如果不核定这条也用不到,所以问题是在行政院的核定标准
记得以前有看过一个标题 健保?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福利?
作者: shiouluo2005 (修罗) 2015-07-05 12:55:00
就法规而言,白纸黑字写的是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