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nfis (Jbr)》之铭言:
: 中国政府可要求台湾提供指纹、DNA资料、信用卡资料、入出境纪录、网络帐号、金融帐户
: 、通联纪录、监听所得资料、财产总归户、纳税纪录...等
: 甚至可以要求“嫌犯”缉捕、遣返。
不过,不是我要吐槽阿苗,但这样的要求本来就是应该的。
怎说呢?
请看这个新闻!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uk/2014/06/140611_uk_taiwan_fugitive_trial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有个酒驾撞死送报生的英国人林克颖逃回英国,
台湾这边要求英国要将他遣返回台进行审判,这官司现在还在打...
所以签订这样的协议,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我们是用啥名义去签的?
如果我们是用"两个对等国家"去签,那ok,
但如果是用"台湾地区"去签,那抱歉,这是出卖国家主权。
所以重点不在签不签,而在于签了会不会出卖主权!!!!
阿苗这家伙是不是天气太热昏头了,搞不清楚问题真正的重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