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苗博雅FB:中国可要求台湾法务部逮捕民众

楼主: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07-05 11:04:55
※ 引述《enfis (Jbr)》之铭言:
: 中国政府可要求台湾提供指纹、DNA资料、信用卡资料、入出境纪录、网络帐号、金融帐户
: 、通联纪录、监听所得资料、财产总归户、纳税纪录...等
: 甚至可以要求“嫌犯”缉捕、遣返。
不过,不是我要吐槽阿苗,但这样的要求本来就是应该的。
怎说呢?
请看这个新闻!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uk/2014/06/140611_uk_taiwan_fugitive_trial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记得,有个酒驾撞死送报生的英国人林克颖逃回英国,
台湾这边要求英国要将他遣返回台进行审判,这官司现在还在打...
所以签订这样的协议,其实并没有什么问题,
问题在于,我们是用啥名义去签的?
如果我们是用"两个对等国家"去签,那ok,
但如果是用"台湾地区"去签,那抱歉,这是出卖国家主权。
所以重点不在签不签,而在于签了会不会出卖主权!!!!
阿苗这家伙是不是天气太热昏头了,搞不清楚问题真正的重点啊!!!!
作者: testutw (末撤)   2015-07-05 11:10:00
对啊 人家不承认就啥都不用签了 涉外事务大家就挫列等
作者: lave2002 (无相 b)   2015-07-05 11:11:00
除了一个中国 还能用什么签 第一天在台湾吗?
作者: rockerbearb (虾咪狼)   2015-07-05 11:11:00
中国归公安管,叫台湾抓,是觉得属于中国一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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