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就告
时效一过你保留也不能告
常看到新闻说谁谁谁不排除对谁保留法律追诉权
问提是根本没这个权啊
为啥要保留?有八卦吗?
作者: angelgirl13 (火锅少女13♥) 2015-07-04 16:52:00
吓人用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5-07-04 16:52:00
就是一句废话啊干
作者:
atoto (手头的烟点着一支搁一支)
2015-07-04 16:52:00下一步存证信函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7-04 16:53:00应该说不保留还是在 没有放弃这回事宪法第16条 人民有请愿、诉愿及诉讼之权。
作者:
JyouItsu (MaiGo)
2015-07-04 16:55:00某个法律系三岁自耕农还用过呢
作者:
tudou5566 (tudou5566)
2015-07-04 16:56:00不会告但是威胁力十足威胁你我会告 但实际不会告你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5-07-04 16:59:00现在流行不排除提告,也不会有人说你错
作者: Levelmax99 2015-07-04 17:01:00
这不知道哪个法学天才发明的
重点不是那个……重点是根本不能保留,罹于时效就gg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5-07-04 17:17:00骗不懂法律的人用的,跟存证信函差不多
作者:
silomin (惦惦吃的多)
2015-07-04 17:43:00先吓吓人 想告就会告这样的意思
骗不懂法律的人,是法律告诉权,追诉权是检察官职权。告诉权时效过就没了,公诉罪告诉后本人就无处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