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生小姐大家好,我有一个想法,想来请教各位的意见。
1.民主中央政府把全国的土地收归名下,再交由民众或地方政府来承租使用权利。
到期后承租人拥有优先续租权,这样可以避免炒地,都市重划或更新的主动权也在
政府手上。
2.地方政府把辖区内所有房产建物收归名下,再交由民众来承租使用权利。
这样地方政府就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跟营业场所拥有实质管控权。
3.民众以租屋代替买屋,房屋的建设及更新交由地方政府及建商负责。
避免民众以还不知能活多久的未来,去借钱背2、30年的贷款。
4.包租公包租婆改以房屋租赁服务公司的型态来标政府的案子经营。
这样以后房客租到哪,户籍就能设到哪,因为房屋是在地方政府名下。
而地方政府要做的福利政策跟租金补贴,也能实质发放到租屋族身上。
不会受现行户籍设定法规的牵制。
这样以后房地产权利责任的分配,就像一棵大树的根、茎、叶一样有阶层式的分配。
民众就不需要以不可知的未来,去背购屋的长期贷款。
希望各位先进如果发现上文中明显不可行的瑕疵,能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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