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来食品”成立是建立于下面公式:
制造日期 = 有效日期 - 保存期限
这公式看起来很直觉,但是有问题,因为这里的“保存期限”是有附带条件的。
“市售包装食品有效日期评估指引”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88
3.订定有效日期的责任:
食品之“有效日期”会受到所使用的原料、制造过程,以及运输、储存及贩售环境等
因素的影响,应依前述之个别情况设计保存试验,据以研订保存期限。食品制造业者
有责任自行评估,或委由相关食品专家执行有效日期订定评估计画。
5.名词定义:
5.2.保存期限:在特定储存条件下,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期间,其为时间
范围,例如“保存期限:二年”。
5.3.有效日期:在特定储存条件下,市售包装食品可保持产品价值的最终期限,应为
时间点,例如“有效日期:Ο年Ο月Ο日”。
根据以上:
不同储存条件,同一种产品会有:一年(冷冻)、10天(冷藏),多种保存期限。
不同运输、储存及贩售环境,同一批产品也会有不一样的有效期限。
制造日期 冷冻转冷藏 有效期限
6/29 7/3 7/13
6/29 7/6 7/16
6/29 7/7 7/17
而“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里面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四条关于食品与食品添加物部分,
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292
只要求标示有效日期而无制造日期。
至于保存期限跟有效日期要怎么订,指引里面有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