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刑求后的笔录能用吗?让你震惊的法院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0:34:23
※ 引述《akira911 (ビギナー Beginner)》之铭言:
: 现行制度下,法官是看笔录审案,
这一点就错了 现行一审的交互诘问实施之频繁
可以去问问那些三不五十去法院观摩的国高中生 就知道了
冗长 反复到让旁听的人快要睡着
: 而检察官虽然有进行复讯,但警询笔录也同时送到检察官手上,检察官难道不受影响吗?
: 再者,大家都说"首重初供"。
受影响?看了笔录以后接下来就要跟被告确认啊~
: 这时候,这阶段还会有""借提回来后,检察官确认""的机会吗?
借提回来之后的复讯 会问当天复讯做的警询笔录 是否实在
是否出于自由意志 有无被刑求逼供
想一想喔 现在就么多像po一样 会跳出来 到处抨击警察刑求 法官恐龙
的正义之士存在 被告如果被刑求还在这个时候惦惦不说话 也实在很特别
更何况返回监所时 还是会检身 刑求的可能性如何 其实大家可以想想
更不用说 如果借提问案 只是问问一些 侵入住宅窃盗 偷机车等
找不到犯人也没有证据 只是怀疑可能是被告 随便碰运气借提问一下
的情形 这样子要冒刑求可能的刑责 警察也太不挑了
: 更让我想了解的,
: 到底全程警询录影录音,整个流程怎么跑?
: 除非,人犯or嫌疑人,一下车,脚踏地时,就每分每秒被录音录影记录著,
: 不然,一定仍会有空档存在。
: 只有有空档存在,那就有无限可能。
无限可能~也要有合理怀疑好吗? 不然法官判决有罪无罪就一句 因为有无限可能
就好了 :p
: 到现在为止,人权喊最大的米国都还有刑求,
: 那鬼岛呢?还有鬼岛上这群鸽子在民众普遍认知的水准...........
普遍认知水准 有一部分因素来自媒体 还有来自像原po那种以偏概全的回文
甚至以阁下的逻辑得到的普遍认知结果 以阁下这样的普遍认知
不正是 所抨击的"有罪推定"的相同逻辑吗? === "刑求推定"
原po最大的问题就是默认了立场 然后以偏概全的达成了混淆视听效果
用一个具有争议性的案子来全称所有的法院都是如此(这从标题就可以看出了)
以相同的逻辑 我们可以照样造句
"知法犯法"~你所不知道的民间司改会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07/188954.htm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律师林峰正5日晚间11时许酒驾被警方拦检,酒测值高达
0.58毫克,甚至涉嫌拒签酒测数据单,直到考量不认罪会被起诉,也不会声请简易判决,
才点头认罪。对此,林坦言自己做错了,但强调没有拒签酒测单。
现年48岁的林峰正,是在前天晚间和朋友聚餐后,载着妻小行经台北市复兴北路地下道出
口时,遇到松山警分局交通分队路检,酒测值达0.58。根据《苹果日报》报导,林当时一
度拒绝在酒测数据单上签名,改在字段写了“拒签”。
在被带回警局后,林峰正都有通过同心圆、平衡感等测试,并向警方表示只喝了2杯啤酒
,且原本是由妻子开车,因5岁的小孩吵着要找妈妈才临时换手,没想到只开一小段路就
被拦检,但自认走路平衡没问题,仍可安全驾驶,很惊讶数据怎么如此高。
昨天移送台北地检署后,林峰正向检方询问有无缓起诉机会,对方提醒前提必须“认罪”
,林同意后获缓起诉1年,被处分缴4万5000元罚款,以及上6小时交通安全讲习课,讯后
谕令5000元交保。林受访时表示,“我错了,不应酒后开车。”并否认曾拒签酒测单,当
下是在跟警方说明为何酒后开车。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5-07-03 10:38:00
推一下这篇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5-07-03 10:40:00
这篇论述最下功夫的部分只有在人身攻击那里 整个ㄏㄏ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0:42:00
楼上你想太多了 我连地检署复讯问什么都写清楚了 看仔细!
作者: shimax   2015-07-03 10:43:00
你说出了真相,打着司改名义的利益团体要跳脚了XD
作者: sandiato (當局者迷迷迷)   2015-07-03 10:44:00
还满浅显易懂的啊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0:45:00
我要更正一下错字...倒数第六行"司法会"更正为"司改会"
作者: Rinehot   2015-07-03 10:56:00
移送后就不会遇到警察吗嫌犯有足够的资讯知道自己保证安全吗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1:05:00
在监所不遇到提讯的话 不会遇到 甚至反映刑求的会立即验伤
作者: k701 (AKG)   2015-07-03 11:06: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1:06:00
同时重点在于我写的 警察不会为小里小气案子刑求被告反而与此相对 越大案子也越多人监督..现在不是20年前的台湾了 再加上提讯如果是问被告自己的犯罪 在有辩护人时没通知辩护人在场也会有问题....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5-07-03 11:10:00
其实警询笔录常常都已经被律师争执证据能力了警察还要去刑求的动机 我倒是很好奇
楼主: cactus (绣出曾经炽热的青春)   2015-07-03 11:12:00
楼上你说的 是被告陈述自己以外的部分,辩护人争执是传闻就被告的自白 辩护人常提的是疲劳讯问或啼药、生病、紧张辩护人用刑求抗辩的 反而很少,勘验光盘被告反而多数神色自若 侃侃而谈的很多 还有那种噗哧一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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