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厕所嘿咻女看护 男再来一次挨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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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41岁魏姓男子被控于去年到伯父家探望生病的祖母时,趁祖母到楼上午睡机会
,强将印尼籍女看护拉到储物间旁的桌上,性侵得逞。一审时,魏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
3年10月,但二审法官认为,现场没有反抗、挣扎、或打斗迹象,单凭女看护证词,难论
断魏男有强暴性侵,且女看护坦承案发当天是两人第2次性交,因此改判魏男无罪,可上
诉。
魏男被控于去年3月13日中午12时,趁探望祖母之便,趁机性侵印女看护,并强塞600元给
对方,说“对不起”后离去。下午2时许,女看护煮好饭后,随即以电话通报1955外籍劳
工保护专线、外劳仲介公司哭泣申诉她遭到性侵。
魏男到案坦承两人有发生性关系,但辩称是两情相悦,600元是给她去买电话卡,因为知
道女看护的经济状况不好,但没有说过“对不起”,魏男并说,早在案发前1个月,2人一
起在中国医药学院病房内照顾祖母时,就在病房厕所发生过性关系,当时他也给女看护
600元,他认为两人是日久生情,给对600元不算性交易。
魏男认为女看护应该是因为本来就与祖母不和,想换雇主,又见伯父家境不错,才在与他
嘿咻后伺机提告,且女看护提告后,曾经对伯父说“对不起”。但女看护辩称说“对不起
”,是因为她突然被安置、换雇主,让祖母没人照顾,感到抱歉。而女看护虽在警讯时承
认与魏男发生过2次性关系,但之后均改口否认,并拒绝接受任何性侵后创伤压力的治疗
。
一审法官认为,魏男见女看护一人在台湾无依无靠,而逞己身兽欲,造成女看护身心受创
,而女看护语言不通,不知如何求救,也不敢在陌生处接受治疗,因此重判魏男3年10月
。
但是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祖母住处是工地旁的铁皮屋,隔音不好,且女看护应知祖母没
有重听,若是当时女看护呼叫,楼上有祖母、外面也有工地的工人,应该听的到,但女看
护在性侵过程毫无挣扎、呼救,而现场桌子、椅子完整,也无打斗、反抗弄坏物品等迹象
,因此不能单凭女看护指控而定罪,改判魏男无罪。(邓玉莹/台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