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GMu (优文产生器)
2015-07-01 09:42:47※ 引述《dacapo (Dacapo)》之铭言:
: 干0粮哩 我看到气得从床上跳起来
: 我不懂法律大家帮忙看看
: http://gcis.nat.gov.tw/elaw/query/LawToLC.jsp?LAW_CO=0860625010&ART=23&DASH=0
: 法规名称:公司法
: 法规文号: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五月二十日华总一义字第一0四000五八一六一号
: 发布日期:104年05月20日
: (负责人侵权责任)
: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负责人应忠实执行业务并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如有违反致
: 公司受有损害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 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损害时,
1.办彩色趴非属八仙公司的“业务”。
2.办彩色趴并不违反法令(在事发时)。
什么叫业务?就是你的本业
因为那是你的本业,法律认为你有比一般人更有提高警觉的义务与责任
比如你是出租车司机,开车载人就是你的业务
如果你开车载乘客,然后出车祸肇事致乘客死亡
就是业务过失致死
如果你开车载家人,出车祸肇事致家人死亡
就只是过失致死,因为你并非执行你的业务
这样很难懂吗?
另外来说说责任归属
在法令上,要有责任归属只有两个
‘行为非出于过失或故意者不罚’
换句话说,只要这件事,你不是故意,也不是过失,你就没有责任
故意白话一点就是“可预见其发生,并让其发生”为故意
过失则为“可预见其发生,但确信其不会发生,最后发生了”
或是“应注意且能注意,而未注意,致其发生”
你可以想想,八仙在这次的事件,故意是一定没有,那到底有没有过失?
如果八仙不能预见彩粉会爆炸,自然就没有“应注意”的问题
那八仙就没有过失
如果八仙没有过失,自然就没有责任
至于吕先生,他在几年前就有在网络上说过,彩粉可能会爆炸
所以那篇文章就是铁证
吕先生“可预见其发生”且有“应注意且能注意”的情事
因此过失责任是一定跑不掉
: 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
: 公司负责人对于违反第一项之规定,为自己或他人为该行为时,股东
: 会得以决议,将该行为之所得视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产生后逾一
: 年者,不在此限。
: 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负责人吕忠吉
: http://imgur.com/L0KvyIW
: 干就算只有10%的机会他有可能要连带赔偿
: 他妈的也应该要假扣押啊
: 假扣押就是怕你有责任,先拿一笔钱担保来查封你财产
: 以免你脱产卸责。(有错请指证)
: 上面说刑事责任才是针对个人,那还是可以假扣押啊
: 刑事败诉接下来不就是民事求偿? 财产都转出去了怎么求偿??
: 气死我了,吕忠吉背景到底多硬???
: 可以让新北市新任法制局长黄怡腾出来坦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5-07-01 09:43:00媒体不管啦,都是八仙的错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45:00玩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的业务是玩粉吧从他玩粉的业务去找法条来办他 难道真的完全查无不法吗?
作者:
BingLing (坏人请别再靠近我)
2015-07-01 09:46:00吕宗吉应该没想过党证居然好用到这种程度 政黑没白呆了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48:00所以假扣押吕的财产 实务上应该有办法达成吧?
推!形法的确如次。楼楼上说有够瞎的请说一下你的高见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50:00打脸要PO文后 推文打的不算数。alla快发一篇吧 感谢你
玩粉是瑞博的业务执行范围 但并非八仙 但都没违反法令
作者:
HansLee (Try Try Try)
2015-07-01 09:52:00a11a请poㄧ篇高见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5-07-01 09:53:00alla讲话前请三思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09:57:00我的想法是业务执行时,看有没有违反消防法规听说当时只有一根灭火器,人数又过多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01 10:00:00只要找到八仙0.1%的过失就有责任啊
作者: kenro 2015-07-01 10:00:00
八仙不是主要责任无误
现在就是在想办法走185,让他们连带负责;责任的主次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01 10:01:00法官判案的误差范围都不只0.1%了 要扯上八仙我认为不难啊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02:00扯上八仙不难 都假扣押了(有过吗?) 怎么扯不上肇事单位?
作者: baiya 2015-07-01 10:02:00
八仙有没有责任 看法官的想法 就跟 实质影响力一样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5-07-01 10:04:00假设认定八仙是0.1%,八仙可能先赔100%,再找玩色要99.9%跟八仙全赔也差不到哪去 只是拿到债权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5-07-01 10:05:00可能会爆炸,只是揣测,不是铁证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08:00揣测有机会爆炸,又0防范。就应注意未注意了吧
作者:
kada9999 (魔法的飞天剑士)
2015-07-01 10:08:00带风向吗?先把吕忠吉挖出来吧
作者:
DORAQMON (哆啦咪咪)
2015-07-01 10:09:00且政府法规没禁止跟规定,这也很难判八仙有罪如何证明0防范?
作者:
nicksam (昱爷)
2015-07-01 10:17:00只会打嘴砲的某楼 殊不知你在显露你的无知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17:00吕自己就说了,没跟工读生说明粉尘危险性只有一根灭火器,逃生动线/计画也没准备好一出事当然开天窗...只顾赚钱大家HIGH完全没安全意识
作者:
DuFanSong (dufansong)
2015-07-01 10:22:00八仙有违反法令好吗!! 虽然是不大的地方 但就是有所以没有刑事也至少会有民事 加上道义责任 他要赔的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23:00八仙不算没诚意吧 疯狂打他...都先拿出1亿了反观吕阿吉 交保后不知道在干嘛
就事论事 吕忠吉负最大部分责任 根本不用多想违反哪条法令? 有条文吗?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32:00没有 哥不懂法律。可是出租单位都可以假扣押主办单位负责人...真的那么难假扣押吗= =
作者:
dacapo (Dacapo)
2015-07-01 10:39:00但吕这种办活动方法,不信他消防法规完全合格
#1LZwjH4I 这边有人讨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