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ouyancen (不爽就不要用新台币!!!!)》之铭言:
: 银行有选择要不要放款的自由,其实欠银行债的人也有选择要不要还款的自由
: 法律有规定欠钱一定要还?????为什么台湾人的价值观是欠钱一定要还?????
: 有没有八卦????????????
法律有规定欠钱一定要还
详请参阅民法消费借贷一节
第 478 条
借用人应于约定期限内,返还与借用物种类、品质、数量相同之物,未定
返还期限者,借用人得随时返还,贷与人亦得定一个月以上之相当期限,
催告返还。
第 480 条
金钱借贷之返还,除契约另有订定外,应依左列之规定:
一、以通用货币为借贷者,如于返还时已失其通用效力,应以返还时有通
用效力之货币偿还之。
二、金钱借贷,约定折合通用货币计算者,不问借用人所受领货币价格之
增减,均应以返还时有通用效力之货币偿还之。
三、金钱借贷,约定以特种货币为计算者,应以该特种货币,或按返还时
、返还地之市价,以通用货币偿还之。
如果背不起来就用债总199条第1项 反正改考卷的自己可能也没记那么多
第 199 条
债权人基于债之关系,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