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关于八仙乐园尘爆的新闻有了新的方向,
那就是新闻萤幕上写着"八仙乐园被列为共同加害人"
这边其实我能理解,出租场地却没有做好事先安全评估,场地使用违法,
没做好意外灾难救援,没做好事发时救护车的正确引导(没开后门跟侧门)。
但是这些逻辑都成立之后,想问的是:
‘如果场地变更使用方式本来就是违法的,为何不是在卖票初期就被强制扼止?’
(想来想去,好像也不是警察的控管范围?)
今天等到出事了,政府才出来说‘八仙乐园变更泳池使用方式是"违法"使用场地’,
那我就想不懂,那个彩色派对的门票在网络上也卖了那么久一段时间,
政府难道都不知道八仙乐园擅自变更了泳池的使用方式?
(抱歉一直用政府这个名词,因为我不知道这是哪个权责单位在管?还是没人管?)
因此依照所谓的"共同加害人"逻辑,那么让这个违法场地的活动门票可以顺利
大肆贩售上千张的管制单位,是不是也适用同样的逻辑? (到底有这个单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