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n7158 (司机5566)》之铭言:
: ※ 引述《wn7158 (司机5566)》之铭言:
: 未
: : 婚
: 伦
: : 生
: : 我是原po,没想到我昨夜的发文,得到这么多回应,就统一回文回复.
原文43
首先声明 本人并非基x徒 当小弟大学时 上一门基x教与西欧文明的通识课程
教授要我们去他的教会听布道 当时听到他们说
“基x教是比其他宗教更先进的宗教”
让当时自认八尬炯的小弟非常不爽 让小弟基本上不会成为基x徒
也因此 不需要用护家盟的言论来问我的想法 他们的逻辑与小弟无关
关于同性结婚 小弟想请问 “结婚”的定义是什么?
由目前关查生物界与对古代人猿的生态重建来看
人类之所以会结婚 其根本目的 是为了“生育下一代”
也就是说 这是一种为了“物种的生存与延续” 所产生的行为
原始的目的“无关情爱”
也因此 男性会对具备强烈有生育“符号”的女性 产生生育欲望
反之 女性也会对掌握“资源”与有优秀“能力”的男性 有更多的关注
那请问 如果不生育 那与原始的“结婚”概念 是否相当?
我想这个疑问 应该还不构成反同吧?
如果单纯是因为有情爱就能结婚 小弟曾在一篇章中讨论过 原文已被洗掉
结论是
古人多有兄妹成婚者;今人因遗传疾病问题,优生学考量,禁六等亲内之双方成婚。
依今同性恋成婚之逻辑,双方具行为能力,不需以生育为目的,即可成婚。
则,六等亲内不得成婚之原因,自然消灭。
宪法第22条: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得,六等亲内不得成婚,应为违宪。
因此,同性恋成婚可成立,近亲成婚自可比照办理。
请问同志对此有何想法?
小弟曾与几位出柜的朋友讨论过 并与他们说
“法律是为了人类的需求而制定,但有些基本的原始定义不见得需要更动,为何明明用民
事结合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一定要搞到要重新定义婚姻?”
马上就被说我恐同 不支持同性婚姻
现在好像只要不支持对方的“所有”想法 就会被戴帽子?
伟哉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