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有几个刑责
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条第2项业务过失致死:“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并科三千元以下罚金。”
业务过失伤害罪:(刑§284Ⅱ)
重伤害: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罚金。
民法致人伤亡:
a.财产上损害:补偿被害人因此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或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支出。
(民§
193)
侵害生命权:
a.财产上损害:
死亡前:所支出之医药费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等。
死亡后:1.殡葬费。(民§192Ⅰ)2.扶养费。(§192Ⅱ)
总之这是公诉罪
再来是,要取得500人的合解书....不知道适不适用一罪一罚
※ 引述《Raskolnikov (拉斯柯尔尼科夫)》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TVBS
: 2.完整新闻标题: 喷彩粉变被告!大一生帮好友代班 遭限居
: 3.完整新闻内文:
: 八仙乐园粉尘爆炸案,包括活动主办人、包商以及工作人员,共有5人遭到检警约谈,其
: 中19岁的卢建佑,他是台湾科技大学电子系的大一生,当天因为朋友的临时有事拜托他去
: 帮忙代班志工,但27日早上一到现场,业者仅花15分钟教他操作钢瓶,也没实际练习过,
: 晚上直接上舞台,第一次还因为后座力太大跌倒,第二次再喷,就看到眼前变成一片火海
: 。
: 经过一夜侦讯,卢建佑无保请回,但限制住居踏出地检署大门,面对镜头笑的有点尴尬。
: 钢瓶操作员卢建佑:“真的是看不到东西啊,眼前都是粉,接着你就看到火光一闪,嗯。
: ”
: 卢建佑是二氧化碳钢瓶的操作员,而遭检警约谈,但也被事发时的景象吓傻了,因为他就
: 在舞台上。
: 钢瓶操作员卢建佑:“他就大概教我怎么使用,就按哪里会喷气,然后就大概是教这样。
: ”
: 当天一到现场,工作人员就直接教导该怎么使用钢瓶,前后只有短短15分钟也没实际操作
: 练习,对方更没有提到任何危险性。卢建佑今年19岁,目前就读台湾科技大学电子系一年
: 级,去年从台中高中毕业一个人上台北唸书,本来他的好朋友也报名当彩色派对的志工,
: 但27日当天临时有事,只好找来卢建佑帮忙,早上10点时他就抵达会场,到晚上8点工作
: 人员要求他到舞台的西侧准备,但从没操作过钢瓶的卢建佑,第一次喷发因为后座力太大
: 还跌倒,结果爬起来要喷第二次时就出事。
: 他的父亲听到儿子遭到检警约谈,立刻冲上台北,为了救人,他的左手肘和左膝盖也被烫
: 伤,本来要去治疗却拖了整整一天一夜,但卢建佑更没想过的是,只因为帮好朋友代班,
: 却成为被告。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news.tvbs.com.tw/local/news-605575/
: 5.备注:
: 感觉主办单位的问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