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电子报
2.完整新闻标题:
“生命不属于我” 比利时妙龄女求死获准
3.完整新闻内文:
〔编译周虹汶/综合报导〕欧美国家近年涌现安乐死风潮,主观自认活不下去者亦可求
死。2003年将安乐死合法化、每天平均有5人因此安然往生的比利时,3月间再度批准一名
身体健康的24岁妙龄女子之求死心愿,预定今夏执行。从小就有死亡念头的她,已将身后
事规划妥当,再度掀起安乐死议题论战。
21岁起接受精神治疗
该名女子“劳拉”(Laura)告诉比利时媒体《De Morgen》,她生长在不健全家庭,并非
在父母预期下出生,1岁就没有母亲照顾,被酒鬼父亲虐待;她后来只能依靠疼爱她的祖
父母,以及也是酒鬼的母亲。但劳拉并无生理病症,她热爱咖啡和电影,可与人正常交际
、好友成群,只是她心里总觉得“生命不属于我”,6岁就想死去,从青少女时期开始自
残,21岁起接受医院的精神治疗。
比利时法律规定,若因心理因素实施安乐死,必须由医师评估认可,确定申请人已无法满
足地纾解精神苦痛始可为之。劳拉今年3月终于获得精神科医师认可,预计今夏“解脱”
。就医学观点而言,劳拉状况并非不治之症,但她个人主观认为“死亡”是唯一正途,符
合比利时安乐死要件,因此得以如愿结束内心充满冲突、沮丧、自我毁灭的一生。
不过,劳拉并非比国首例,过去也有一名64岁妇女因意志消沉而成功求死;还有一名44岁
厌食症女患者,向精神科医师求助后竟遭性侵,同样选择安乐死一途。
比利时“联邦安乐死控制与评估委员会”(Federal Euthanasia Control and
Evaluation Commission)指出,该国1年有50至60人因精神问题而选择接受安乐死,10年
来迈向此途的人数翻倍。但比利时民众多尊重当事人选择,从未质疑安乐死法运用得过于
频繁。一名不满母亲被安乐死的男子更被众人责难,批评他将自身需求置于母亲心愿之上
。
全球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是荷兰,当地2013年因心理因素要求安乐死者高达42人
;另有97人因有精神等问题而一心求死,同样获准。
加拿大拟合法安乐死
此风潮今年飘洋过海吹至加拿大,加拿大最高法院2月间推翻过去安乐死禁令,允许身心
受苦的人接受“协助自杀”,包括自我主观判断活不下去者。加拿大“安乐死预防联盟”
(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正督促联邦政府,希望成立评估委员会及增设附
加条款,以便再有时间适当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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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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