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联合新闻网
2.完整新闻标题:
司法官:八仙恐需负赔偿责任
3.完整新闻内文:
八仙乐园粉尘气爆案的法律责任,有司法官指出,现场的“彩色派对”活动的是由“玩
色创意国际有限公司”主办,但是民众买票时主观认知就是去“八仙水上乐园”参加活动
,即使卖票的不是八仙,八仙还是需负赔偿责任。
法界人士分析,如果消费者购票可玩八仙乐园的设施兼参加“彩色派对”活动,八仙乐园
和玩色创意公司等于和消费者签约、需负契约义务(赔偿)责任。
如果消费者买的票,只能参加“彩色派对活动”,但票面的介绍会让消费者认知是去八仙
参加活动,就等同向八仙购票,八仙还是要负契约责任,“因为八仙有义务提供购票者一
个安全的地方。”
不管消费者买的是哪种票入场,八仙乐园和玩色创意须对这次爆炸事件负连带赔偿责任。
被害人应尽速向法院声请假扣押业者财产,以免业者脱产,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
公司再代位向玩色创意求偿。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郑深元认为,要先了解玩色创意与八仙之间当初签订的契约内容有哪些
项目,如契约显示活动票卖越多、八仙能抽成,那难逃责任;且玩色创意如在办活动前就
将使用的道具等项目报八仙审核,八仙明知有问题还让玩色创意办活动,除负民事赔偿责
任,也涉有刑责。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d1vun2
5.备注:
总而言之呢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法律问题
跟房东房客差在哪里说不定会变明年的考题ˊˋ
我觉得应该会涉及附随义务等等
总之法界看责任归属的大小跟有无,似乎没有乡民这么单纯
当然责任最大的吕姓业者不在讨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