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对八仙而言公司法第23条无过失责任

楼主: chocoball (巧克力球)   2015-06-28 16:15:06
八仙乐园开在新北
应该有缴不少税金给新北市政府
结果却督导不周
放任辖区内八仙乐园乱办活动
看来新北市政府绝对也脱不了责任
so...
看起来满有可能最后会国赔的?
※ 引述《scarlee (^^)》之铭言:
: 按公司法第23条第2项明文:“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
: 有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此规定一方面强化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
: 权之保障,亦可促使公司负责人执行业务时更加谨慎
: 之前考完会计师关于公司法精神之后有点忘记,
: 第23条到底是过失责任还是无过失责任?
: 如果是无过失责任,等于没有过失也要负责。
: 那现在大家直接去假扣押了啊?
: 还要等收集证据?
作者: AtomCat (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   2014-06-28 16:15:00
蛮难的
作者: benson60913 (马英九)   2014-06-28 16:15:00
怎么不是八仙乐园放任主办单位乱搞?
作者: POCARI5566 (水德)   2015-06-28 16:16:00
国你妈 kmt自己拿党产啦
作者: ALDNOAH5566 (A/5566)   2015-06-28 16:16:00
作者: blue155305 (勇者胖虎)   2015-06-28 16:16:00
别在那边乱说话好不好?我管你是反串还是什么 搞得不好就变成谣言了
作者: pastor1982   2015-06-28 16:17:00
反射利益无权利保护必要
作者: huixin8424 (huixin)   2015-06-28 16:18:00
推!!
作者: Jmoe (Rin0moe)   2015-06-28 16:18:00
专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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