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乐园开在新北
应该有缴不少税金给新北市政府
结果却督导不周
放任辖区内八仙乐园乱办活动
看来新北市政府绝对也脱不了责任
so...
看起来满有可能最后会国赔的?
※ 引述《scarlee (^^)》之铭言:
: 按公司法第23条第2项明文:“公司负责人对于公司业务之执行,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
: 有损害时,对他人应与公司负连带赔偿之责。”,此规定一方面强化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
: 权之保障,亦可促使公司负责人执行业务时更加谨慎
: 之前考完会计师关于公司法精神之后有点忘记,
: 第23条到底是过失责任还是无过失责任?
: 如果是无过失责任,等于没有过失也要负责。
: 那现在大家直接去假扣押了啊?
: 还要等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