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八仙水上乐园:我们只是协办单位

楼主: Change1224 (没事儿)   2015-06-28 02:25:03
※ 引述《salebobo (浪荡到加州)》之铭言:
: 就法而言
: 八仙是满倒楣的啦 因为 八仙的游客下午 五点就清场了
: 接下来是 主办单位收钱进场的 彩色派对 参加者
: 所以 八仙是把场地租借给 主办单位 这是没问题的
: 收钱的是 主办单位 买彩虹派对的票 跟八仙乐园 不是互通的
: (当时我就觉得贵得要死,能不能下午去八仙 拖到晚上参加派对)
: (八仙说 会清场 他们不是主办单位 顶多 算协办)
: 责任归属 也应该是主办单位 比较大才对~
: 就好像是 学校 借场地给歌星 办演唱会
: 舞台垮了 一堆人住院了 大家应该追究演唱会主办者 还是学校??
: 好吧 我是来讨嘘的~
直接回文好了
我如果跑去台北市政府借到里面的场地
办商品说明会,对外宣传还挂了台北市政府的名
结果卖诈骗金融商品,坑了一堆人
然后出事之后,台北市政府说:我只是租借场地
你觉得如何
作者: d19378426 (●w●?)   2014-06-28 02:25:00
难道不用国赔吗?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6-28 02:25:00
要看台北市政府有没有授权给他宣传即使授权了 他乱用 台北市政府还可以告他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5-06-28 02:26:00
法律上还是没事,情感上会想找市政府负责。
作者: smartchoice (SmArtChoIce)   2015-06-28 02:26:00
类比失当
作者: rabbit83035 (远野妖怪前线)   2015-06-28 02:27:00
不会怎样阿 是北市府场地爆炸吗?
作者: taso5566 (几度风雨)   2015-06-28 02:27:00
就像台北世贸办展览台北世贸展览也是有很多摊位诈骗
作者: ai20609 (ai20609)   2015-06-28 02:28:00
你先去试试看
作者: flysonics (飞音)   2015-06-28 02:28:00
如果八仙合约没授权主办单位还拿去挂名 就换八仙反告了
作者: searoar (暗坑大豆)   2015-06-28 02:29:00
我觉得没事儿
作者: zxc70227 (第一考不上)   2015-06-28 02:30:00
这时候会有人跳出来说你举例错误 这是彩虹趴不是商品说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5-06-28 02:30:00
很多路跑都是这样乱挂阿 上次就有爆出来一个
作者: tn00371115 (二代目月光仙子)   2015-06-28 02:31:00
你这样跟道义责任没啥两样 借场地根本无法预期后续
作者: kutkin ( )   2015-06-28 02:37:00
看起来一堆人对这种责任的看法就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难怪台湾诈骗这么盛行
作者: ChinkFilmsZZ (清客电影评论家)   2015-06-28 02:38:00
蛤?
作者: kutkin ( )   2015-06-28 02:38:00
因为即使我是OOXX 我去帮人代言 我都可以撇清囉?
作者: foreversport (熊)   2015-06-28 02:46:00
你来这个版提北市府谁会支持你?疯了吗
作者: error123 (error)   2015-06-28 02:58:00
如果台北市政府写说出租就依条约免责,阿如果是挂名就GG租借场地条约书都有写责任归属,跟代言不同类比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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