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1 (我是 安格1 不是ange1)》之铭言:
: 我也觉得没那么严重
: 太阳花时
: 有个教授在路边抽菸 直接把菸蒂丢在马路上
: 那个时候乡民还说 乱丢菸蒂根本不是什么重罪
: 大家都力挺那个教授
: 我是不知道在捷运上吃口香糖跟乱丢菸蒂哪个比较严重啦
: 不过我觉得标准要一致啦
: 哪有吃个口香糖就强押人
: 你在路上看到摊贩占马路 你会去踹她的摊位嘛
: 这个男的就太夸张了 吃饱没事干
: ※ 引述《umi74 (ghostisland)》之铭言:
: : 太恐怖了
: : 蠢吱不是最爱讲法治 人权
: : 这种事不是只能拍照举发喔
: : 有人在捷运吃东西就能把人强行拉走?
: : 今天蠢吱能违反人身自由强行拉人还理直气壮
: : 改天闯红灯被正义哥拉到警察局我也不意外了
看推文才知道台湾人这么不懂法律观念
捷运上嚼口香糖是错的
处理方法应该是告诉站长请他处理
把人拉去站长室已经犯刑法了
如果今天这个林先生看到的是有人性骚扰而把人扭送站长室那真的是正义
但今天他只是嚼口香糖+不听劝阻 一个路人根本没权力这样做啊
你想想今天如果你闯个红灯或丢个纸屑路人都有权力扭送你去警局 那台湾的人权大概会
变得比狗国还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