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k1329 ()》之铭言:
: 推文很有道理
: 可能是被黑吃黑
: 运12kg毒品
: 可能泰国供应商负责运毒交头小弟
: 给台湾运毒小弟2kg纯毒混面粉10kg
: 共12kg
: 剩下10kg自己A起来
: 然后小弟私下通报海关抓人
: 东西到不了买家
: 自然也没办法验货了
: 卖家老板不知
: 买家也不知
: 替死鬼GG
: 当然也有可能是供货商出卖的
: 不过除非是真的没货
: 不然供货商老板
: 应该不会杀鸡取卵
: 被下面小弟出卖的可能性很大
: ※ 引述《nagisaK (Ivan)》之铭言:
: : 如果拿到了毒品
: : 自己跑掉
: : 把毒品拿去零售 应该赚很多吧
: : 或是卖给当地其他大盘商
: : 或者
: : 就把毒品在机场丢掉 坐飞机回台湾
: : 这样就不会被抓了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7条:犯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六条第
一项第三项、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第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条或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之罪,供出毒品来源,因
而破获者,得减轻其刑。
理想状况是抓到运毒小弟,他一路供上去,抓到金主,交通,买家,肃清毒品好棒棒对不
对,真是理想啊!
现今毒品查缉的主要线索来源,一为线报直接检举,另一为监听他案时侦知其他线索再分
案侦查
大家有没有想过,情况相反时,当毒品圈中较高阶的角色如金主,交通等等遭查缉时,检
调会想要怎么处理他们呢?直接法办?还是吸收成线民,要他们提供线索呢?如果他们肯
愿意提供与他位阶与他平行或高过他的犯罪者自然是最好,例如金主和安排交通的人,因
为这些人才是核心人物,其他如接货,运货的免洗小弟都是最底层的替死鬼,可取代性太
高了,像这次被抓的台湾人就是这种脚色
回到刚刚话题,这次的案子很可能是遭人检举,问题是,检举人是谁?很有可能是遭到自
己人出卖,把他们丢给警方冲绩效,为高阶毒犯案子解套的,毕竟在台湾有些案子就是这
样玩的,特征很好辨识,你只要看到查获走私大量毒品,却只有抓到几个运毒的小弟,其
他人都追查不出来时,很有可能就是这种交的案子,这个社会是很现实的,当你搞毒品搞
到规模很大时,就算被抓了,司法上的待遇都会比一般小弟好很多,检调人员为求绩效,
会给你很多机会的,这时候就会看到上述的案子出现,大家取得一种貌似双赢的结局:大
毒犯先前案件解套了,警方取得查缉绩效,一片和乐融融,只有看不见的司法正义受到伤
害,恶性重大的核心毒犯被纵放轻判,倒楣的永远都是那些底层的小弟,想来也真是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