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邱毅FB:明天要状告雄检滥职滥诉

楼主: myIDis7 (个字)   2015-06-24 18:58:09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659694
云林县长苏治芬半夜被检察官拘提,但她历经一审无罪、二审无罪,到最高法院无罪定谳
。当时“未传即拘”,显然违反比例原则的检察官,似乎就此脱身,没有人对违法拘提、
滥权起诉负任何责任?
根据二○一二年自由时报“民进党近年司法案件判决无罪确定一览表”,包括彭百显、许
添财、邱义仁、高英茂、谢清志、石守谦、吕秀莲、游锡堃、许阳明、陈哲男、周礼良、
黄伟哲、吴乃仁、吴明敏等十四人,以及前总统府资政吴澧培,都跟苏治芬一样,遭检察
官滥权起诉,最后法院判决无罪定谳。
为什么这些民进党的政治人物,总是在部分媒体的配合下,由检察官建构“贪腐集团”形
象?然而他们最终获判无罪,媒体是否曾给同样的版面“平反”名誉?还有这些涉嫌违反
“侦查不公开”、涉犯“滥权起诉罪”的检察官,是否曾向受害者道歉?向社会道歉?
依据最高法院五十四年台上字第一七八五号判例,认定滥权起诉罪,系侵害国家审判权之
犯罪。简单的说,法院为了保护检察官,认定被“滥权起诉”的人民,不是“受害者”,
因此这些被司法折磨,最后获判无罪的“受害者”,不可以对滥权起诉的检察官提起自诉
或告诉。
针对类似落后的实务见解,大法官曾宣告违宪,释字第五六九号解释揭示,“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固限制人民对其配偶之自诉权,惟对于与其配偶共犯告诉乃论罪之人
,并非不得依法提起自诉”,因此,宣告最高法院“使人民对于与其配偶共犯告诉乃论罪
之人亦不得提起自诉”的判例违宪,也就是说,没有法律依据而限制人民诉讼权的判例,
违宪无效。
基此,法院应扬弃滥权起诉罪没有“受害者”的落后观念,真实面对检察官“有权无责”
的荒谬问题,妥善处理受害者提出的究责官司,正视破茧/检行动宣言“人民对滥权的检
察官做出反制…目的是,打破司法其外、政治其内的检察官滥诉之茧,完成司法的去政治
化工程,还正义于人民”的公民意志。
※ 引述《LienPig (连猪)》之铭言:
: 邱毅
: 我明天将对雄检检察官施昱廷提出渎职滥诉之诉。刚才看了起诉内容,施昱廷已不只是恐龙,我合理怀疑他在配合陈菊,以司法手段打击
: 我。首先此案之前已有三位检察官侦查,都是以不起诉侦结,施昱廷接手第四次侦查,未
: 传讯我及关键証人,并无新事証,就迳行起诉。而起诉内容更加荒唐,他说我手持气象局
: 雨量图接受中天记者访问,却在说陈菊电话通联记录。然而前三分不起诉处分书对此段情
: 节已调查清楚,并完整记录“2010年11月5日,陈菊说台风当日田寮淹水,她不可能去田
: 寮,邱毅在接受中天记者访问时,拿气象局雨量图反驳田寮并未淹水,接着记者又问邱毅
: 4日出庭时,检察官有无出示陈菊电话通联记录,邱毅答有,并向陈菊喊话指已看过通联
: 记录,对陈菊当日行踪已有掌握”。这就是11月5日受访内容还原,施昱廷竟以我手拿雨量
: 图却说通联记录起诉我,此侦查结果不仅违反前面三位检察官的侦查内容,而且是属刻意
: 罗织的枉法行为。身为司法人员,尔俸尔禄,民脂民膏,却操弄司法行政治斗争,恶劣至
: 极,平生仅见。
: https://goo.gl/TLUMxi
: 邱毅要开战啦!!!
: 即将准备要状告雄检检查官 施昱廷 滥职滥诉!!!
节录重点
1.滥诉DPP的人也一堆
2.滥诉也没办法告
呵呵呵
作者: KENT5566 (畜生肥宅)   2014-06-24 18:58:00
滥诉不能告 但可以整他啊 问问侯宽仁
作者: frostyeye (冷眼冰睛)   2015-06-24 19:01:00
侯宽仁又不算滥诉 是马英九诬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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