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明确记载不具法律效力 北市同性婚注记玩半套

楼主: hiin1ive (Oh~~~~~~~~~~~~~)   2015-06-24 07:45:25
明确记载“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北市同性婚注记玩半套
林玮丰 2015年06月23日 17:24
社民党立委参选人吕欣洁23日与伴侣到台北市户政事务所注记,成为首对同志伴侣关系注
记人。不过她们却发现,实际注记为伴侣后,虽在北市的户政系统里可以查到她们的伴侣
关系,但却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高雄市政府率先在5月20日开放,让同性伴侣可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在户政资讯系统加注
“同性伴侣”,但由于《民法亲属编》尚未修正,有关遗产继承、医疗同意、报税等权益
,都无法比照异性恋婚姻一样享有权利。
台北市政府随后跟进,各区的户政市务所也自今年6月17日起,开始受理同性伴侣在户政
资讯系统中注记,不同之处在于,北市府能够发给注记者一纸“公文”,证明两人真的具
有同性伴侣注记关系。
社民党信义、南松山选区的立委参选人吕欣洁,和她的伴侣陈凌,去年曾向户政事务所登
记婚姻遭拒,目前法律程序正在进行行政诉讼,承审法官也支持释宪主张。
今天两人带着身分证再次前往户政事务所注记,成为北市第一对注记的伴侣,而且马上申
请公文证明两人的伴侣关系,户政人员也非常有效率,不到半小时就发给她们公文。
不过户政人员现场也表示,注记的身分并不会显示于户口名簿及身分证上,也因为是台北
市府的户政系统特殊注记,不会与其他县市或中央机关的户政资讯连线。若紧急医疗事故
发生时,需要证明两人的伴侣关系,北市户政机关能以公文回复医疗院所,提供证明。
吕欣洁及陈凌今天所拿到的公文,只能证明两人真有在户政资讯系统注记,上头清楚写明
“注记内容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包含财产或保险继承、领养、缴税等各种异
性恋婚姻能享有的权益,北高市府的注记及公文也都无法让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妻实质平等

吕欣洁也表示,这样的注记只能代表台北市“看见了”同志伴侣,但并不能解决大多数同
志伴侣的权益损失,她呼吁,市府除了应该加强注记的实际效用以外,也可以实质照顾市
府同志员工,例如婚假、育婴假、以伴侣身份参加员工旅游等。更重要的是,她也呼吁市
民将反对婚姻平权、违背民意、与“护家盟”站在一起的立委费鸿泰,确实下架。
http://www.storm.mg/article/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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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事故,还要等户政机关回文给医疗院所........
柯文哲踹共~!!!!!!!!!!!!!!!!!!!!!!!!!!!!!!!!!!!!
作者: SpadeR (㊣键盘人生胜利组㊣)   2014-06-24 07:45:00
慢慢改喽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5-06-24 07:46:00
本来就是阿 你当柯文哲立法院院长吗
作者: tontonplus (东东不拉屎)   2015-06-24 07:46:00
可以____不会____
作者: delphi1989 (FrightenLife)   2015-06-24 07:46:00
......原来台北市已经超越立法院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5-06-24 07:46:00
想办法修法啊 柯P是市长不是立委...
作者: asd2260123 (南部大葉文組夜校肥宅)   2015-06-24 07:47:00
假假别搞笑了 不爽去找立法委员
作者: soria (soria)   2015-06-24 07:47:00
废话又没立法
作者: windersword (乡民是群众暴力的代名词)   2015-06-24 07:49:00
白痴喔,妳当柯文哲现在是总统吗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6-24 07:50:00
不要拉倒,不然自己去选立委修法
作者: myIDis7 (个字)   2015-06-24 07:51:00
虽然我挺同志结婚 但在抱怨这个的也太低能了吧
作者: losel   2015-06-24 07:52:00
可以学柯P用常识判断不用尊守法律,法律是为人民服务
作者: shoupon (小胖)   2015-06-24 07:53:00
都没人觉得这种注记跟设立专法一样是一种骑士的概念吗?
作者: panzerbug (虫子)   2015-06-24 07:55:00
注记明明是用来管理这些高风险族群的侵权政策果然颜色对了怎么搞都可以
作者: ceiba5566 (Ceiba56)   2015-06-24 07:55:00
废话 法都没修 是要怎么赋予注记法律效力?
作者: gn00063172   2015-06-24 07:56:00
烂标题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06-24 07:58:00
就去修法嘛
作者: crayon1988 (蜡笔)   2015-06-24 08:00:00
不会去找立委陈情喔 神经病
作者: lenta (Bianca)   2015-06-24 08:01:00
天才ㄟ 台北市政府可以立法??
作者: jodojeda (jodojeda)   2015-06-24 08:02:00
为什么蔡康永不去要求修法
作者: tomdeng (花生TOM圆)   2015-06-24 08:03:00
修改标题
作者: agostina (agostina)   2015-06-24 08:04:00
废话 法又还没修,你以为北高可以无视法律?
作者: cheko (缺口)   2015-06-24 08:19:00
嘘备注. 关柯p屁事
作者: paladada (同志有情天)   2015-06-24 08:20:00
柯p已经尽力,真正问题是在中央政府
作者: wuklean   2015-06-24 08:22:00
这本来就搞笑 还有标签化之嫌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5-06-24 08:23:00
要不要注记是自己可以选择的 哪来的标签化?
作者: rhox (天生反骨)   2015-06-24 08:26:00
柯P当总统还这么无能,下台好不好
作者: natsufi (小璟)   2015-06-24 08:26:00
他说的没错啊,又没酸柯P
作者: joe00477 (Jimi)   2015-06-24 08:37:00
修法是立委的事情阿.....柯文哲已经尽力了
作者: crislin (丝丝)   2015-06-24 08:40:00
柯p等总统当成这样,要下台了没啦啊歹势我搞错了原来现在总统不是柯p喔?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6-24 09:00:00
又还没修法,能怎么办呢?
作者: adequacy (爱困西)   2015-06-24 09:00:00
方便adsl控管的纪录吧= =
作者: angell543 (公民很忙)   2015-06-24 09:01:00
柯只是个地方首长
作者: Nicemaker   2015-06-24 09:12:00
柯总统辞职!
作者: zerosky (§堕羽の翼‧零夜§)   2015-06-24 09:14:00
就没有法源 能怎么办- -
作者: LeeGarDer (Legendre)   2015-06-24 09:31:00
就没法源阿 不然想怎样?
作者: casnal (呆)   2015-06-24 09:31:00
柯总统搞什么 立法院都搞不定 不是国会最大党吗完全执政 完全付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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