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妇搭公共汽车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楼主: bravobrave (bravobrave)   2015-06-24 00:18:56
※ 引述《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之铭言:
: ※ 引述《er230059 (CQH)》之铭言:
: 底下一定有人推会被告
: 但是说真的我觉得没有必要每次有这种新闻就要酸说会被告
: 这个社会应该多点正面的力量 应该给予见义勇为的人鼓励才对
: 紧急医疗救护法,第14条之2:“救护人员以外之人,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险,使用
: 紧急救护设备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适用民法、刑法紧急避难免责之规定。”
: → NaouZ: 没钱的还是不要轻易尝试, 交给上帝裁决就对了. 06/23 18:58
: → basketkdash: 紧急医疗救护法有用吗 到时法官不认定不是一样要陪死 06/23 19:01
: 推 Oalnenya: 满有勇气的,学过跟用来救命是两回事 06/23 19:14
:
作者: pchunter (po)   2015-06-24 00:22:00
这idea不错
作者: supercube (方方)   2015-06-24 00:24:00
疴~为什么要时间积分?好吧,矫枉需要过正,但可有法理依据可以这样修?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6-24 00:26:00
推你 而且以台湾人一窝蜂习惯 变化会很快但是法律人 才不理你 连个以刑逼民省裁判费 都修不掉http://goo.gl/W4A651 新加坡都有判例告人的反赔1240万了
作者: 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   2015-06-24 00:40:00
德国有类似的法喔 刑法第323c条 不过据说实务上从来没用过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5-06-24 00:45:00
等猫主席考个法官来判一次 比你几年努力修法还有效
作者: miaooooooooo (猫主席小妹)   2015-06-24 00:50:00
我是确实还蛮希望看到有人提告 闹大一点 然后检察官再出来说依法依职权做出不起诉处分 这样就可以开记者会说 你们看 现在急救连被告都告不成啦!
作者: queenp (A.N.)   2015-06-24 00:52:00
推 反向思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